我以为终有一天,我会彻底将爱情忘记,将你忘记。
人都有一份孤独,再繁华的热闹,有一颗冷心观红尘,但唯独他,一眼洞穿你的清寂你的凉,一眼明白这世间所有的繁华不过是你和他身边的过眼云烟,他会在众人之间一眼看到你,然后读懂你,明白你,不似爱情,胜似爱情。
我们的一生,也许都是在惊自己的梦。
忽然就遇到了,就心动了,就满心满眼全是他了,没有比爱情更惊梦的事了,我们所等的,所盼的那个人,其实是寻了又寻找了又找的人,是那个前世就埋下伏笔,等待来生用各种记号一一去验证的人吧。
遇见,或者离散,都是定数。
缘分这东西就是定数,来无形去无影。缘分来了无以阻挡,散了落花流水。有缘且珍惜,无缘莫停留。
不强求是境界,慈悲是修为。
我以为终有一天,我会彻底将爱情忘记,将你忘记。
可是,忽然有一天,我听到一首旧情歌,我的眼泪就下来了。
因为这首歌,我们一起听过。
真正的爱情是宗教、是信仰。是喜相庆、病相扶、寂寞相陪。
很多时候,我们以为特别爱那个人。但更多的时候,我们爱的是那个自己想像中的人,或者说,爱上了爱情本身这件事情。更或者说,我们过于美化爱情这件事情了,它远远不如我们想像的美妙,更多的时候,它只是生活中的一件事物,也会渐次消亡。
所以,爱情,在天昏地暗时,你看不清这个人,因为满心里全是他,眼光局限到不能再局限。
哪怕穿一身普通的运动装,他也哪里全是好。
如果冷却下来,就如同喝了一口隔夜的茶。才知道,好多感觉,不过是自己堆砌起来,自己骗了自己啊。
痴是病。至少是病态,把自己臆想的东西强加于自己,断断续续加压,徒增烦恼,是自己和自己没完没了的追赶和厮杀,到最痴时,前无道路后有追兵,上天无路入地无门。
喜欢文字的人,大抵是命数。难以逃脱文字的纠缠——那些柔软、卑微、慈悲、纠结、疼痛、缠绕……那些与生俱来的要命的物质,如影随形,终生不肯放过你,只要你还活着,它们像青苔,像菌,随时、随地,四处蔓延。
如果在十七岁,我会选择动荡一生。现在,我选择安静地老去。有一个懂的人,陪着我,不嫌我老,不嫌我罗嗦。他用秋天一样的声音读着我的文章,那样的洞天晓白,早就超越了所有。
不要试图倾诉。所有一切必须独自承担。
没有人会真正分享你的疼痛。
你必须学会微笑,然后假装疼痛不在。
我们的眼泪打湿了我们的衣衫,我们手拉着手,看着太阳一点点落下去,看着旧光阴一点点落下去,我们晓得,许多多少东西,再也不会返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