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以用权
【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这是新时期对严以用权的最好解释和最根本的要求。
在古代汉语中,“权”字具有多种含义。据《广雅·释器》的解释,“锤谓之权”,“权”指一种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它的主要意义都与重量、度量衡相关。由于“权”字与物之重量相关联,因而它被引申,喻指“权势”“权贵”“权柄”等某种政治、经济方面的优势力量,并表明这种力量能够起到制约他人的作用。现代意义上的“权”,就是从衡器引申为动词并获得“在审度之后作出决定”的含义而来的。
事实上,权力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双重本质:一方面权力作为社会活动的管理调节职责,是其职能本质;另一方面,权力作为人们利益谋取和维护手段,是其利益本质。原始社会没有阶级存在,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是一致的,权力的职责作用是全社会性的,权力的利益作用也是社会性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的出现,权力状况发生变化,出现了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的分化与对立,这种分立状态使得权力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而权力本身也直接变为少数掌权者谋取私利的手段。随着剥削制度被推翻,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阶级趋于消亡,权力成了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权力属于全体人民所共有,人民成了权力的主体。换句话说,权力失去了它作为少数人谋利手段的性质,成为为全社会人们谋利的手段;虽然掌握和使用权力的依然是处于管理职位上的个别社会成员,但权力不归这些个别成员所独有,而只是他们履行社会义务的职责。于是,权力的职能本质也得到完全恢复,权力的职能本质与利益本质重新得到统一。
正如毛泽东所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权力是人民的意志,是人民赋予我们的社会管理职责,这样的权力本质观是符合权力历史发展规律的,也符合权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客观要求,因而是正确的进步的权力观。
当前,我们正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正在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而“严以用权”正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现实要求。具体来说,严以用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目标就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习近平总书记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人民群众是否真正受益和满意是检验标准。领导干部只有真正把权力用在为群众谋利益上,才能激发起广大人民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更好更快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严以用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要求。全面深化改革,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为核心,归根到底就是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使用权力,把公权力严格限制在法律设定的边界里。同时,还要有效使用权力,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在提供公共产品、防止垄断、保护环境、实现公平分配等方面弥补市场的缺位。严以用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求领导干部具备良好的法治素养,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公正公开透明地行使权力。严以用权,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贵在驰而不息。全面从严治党,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虽然人数不多,却执掌着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公权力,作用非常关键。研究和实践都表明,腐败根源在于权力滥用。因此,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守住底线的关键一步。领导干部只有严以用权,谨慎用权,才能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对于手握“权力”的领导干部来说,自觉做到严以用权:一是要依法用权,不能滥用权力。严以用权,本质就是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权力法定,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法不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养成按法律与规章说话办事的习惯,恪守权力的界限。要做到“心中有法”,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严格按照宪法和党章的规定,带头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国。要做到“虑必及法”,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切实破除“官本位”等特权思想,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到“行必依法”,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要符合原则、程序、规矩、法律,不越红线、不逾规矩,让权力造福人民。二是要谨慎用权,不能公权私用。权力意味着责任,有多大权力就要承担多大责任。领导干部要时刻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权力始终心存敬畏。要存有“权为民赋”的敬畏之心,牢牢谨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不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各级领导干部是代表党和人民掌管权力、行使权力,任何任性用权、以权谋私都等同于违法犯罪。要存有“权为民用”的敬畏之心,谨记权力是服务人民的工具,不是个人享受的工具,只有把手中的权力用当其时、用得其所,才能为官一任,奋发有为,百姓称颂。要存有“慎权慎行”的敬畏之心,增强党性修养,内省于思,外化于行,始终保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对权力怀有平常之心、戒惧之意,始终做到淡泊名利、廉洁自律。三是要阳光用权,不能乱用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要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建立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依法界定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限,规范权力运行,并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政府不能越俎代庖,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自觉按照规则和制度处理事务、行使职权,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防范权力滥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有力的监督是对党员干部最好的保护,领导干部要把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贯穿于自己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篇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对领导干部提出“三严三实”的要求,即“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我认为对领导干部来说,最关键的是“严以用权”,就是要依法用权,按制度办事,坚持用权为民,心系百姓。
坚持依法用权,做到心中有戒
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律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十八大以来,从习近平总书记履新之始的“八项规定”到整饬风纪的道道禁令,从全面依法治国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立规矩、讲规矩作为重要抓手,不断宣示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当前,国务院正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的任性空间越来越小直至完全“驯服”。无论是明文规定的党章、党纪、国家法律,还是长期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都是每一个党员必须自觉遵守的规矩,没有人有资格搞特殊、当例外,任何级别的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
衡量一个干部合不合格,懂法律、守规矩是一条重要标准。严守规矩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基因。在艰苦卓绝、危机四伏的革命战争年代,一次不起眼的逾矩、不经意的越界,可能就关系到自己和组织的生死存亡。有人说,现在我们条件好了,时代环境今非昔比,如果太强调规矩,未免有些僵化、不近人情;何况,党员干部也是人,只要不是原则问题,某一时某一地稍微突破一下,无关大局、不伤大雅,“问题不大”。类似这种心理,值得引起重视,必须严加防范。领导干部必须心中有戒,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为此,一要进一步强化廉政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要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原则,重点针对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注重从制度机制上解决问题、巩固成果。三要进一步强化正风肃纪,对于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有腐必反、有案必查、有贪必肃,引导领导干部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对条规戒尺心存敬畏。四要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对干部在廉洁、作风和效能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予以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及时提醒和监督,通过提前介入,主动干预,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五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级签订廉政责任书,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六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最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尽快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旦滥用权力,不管任上任下都将被严厉追责。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追责制度,管住权力触角,倒逼领导干部勤于干事、勇于担责。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坚持用权为民,做到心中有责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各级领导干部要甘当人民公仆,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把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好干部焦裕禄、杨善洲几十年里不知帮多少百姓解过忧困,但从没有让子女占公家一点便宜,从没有用公权为亲属办过一件私事,从没有给亲友批过一张违背原则的条子。焦裕禄、杨善洲能做到“三个从没有”,就因为他们把共产党人的权力观当成了终生信仰,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像焦裕禄、杨善洲那样牢固确立正确权力观,秉公用权。
用好手中权力,真正做到为人民尽职尽责,最根本的是要在世界观人生观上过关。作为领导干部,要弄清人为什么活着这个问题,要弄清为谁掌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在党和人民的考验面前要像焦裕禄、孔繁森同志那样,心里想着人民群众,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最高行为准则。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把群众的呼声、疾苦当作大事,把党的温暖送到人民群众之中;有了这样的情感,就会兢兢业业、奋不顾身地工作,运用手中权力为人民谋利益。如果做官不做事、做官当老爷,如果空话套话连篇,说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搞形式主义、花架子,弄虚作假、浮夸虚报,甚至民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台上讲勤政廉政,台下搞不正之风,那就会丧失领导资格,就会使手中的权力变味、变质,失去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这是十分危险的。
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官越大、权越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就越重,越应该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在其位,谋其政。用好权力,首先就要明确职责所在、要求为何,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官”,行其权,尽其责。职责范围的事,就当尽心尽力,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满足于当“太平官”。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若只得意于手中的权力,淡漠或忽略自己应尽的责任,就会导致滥用职权,甚至以权谋私。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篇三】
领导干部能否正确对待权力,按照规范使用权力,是每个干部的第一道门槛和第一堂必修课。这段时间以来,我深入分管部门听取意见,到“五个一”联系点进行调研,结合自己的学习与思考,围绕“严以用权”谈三点心得体会。
“严以用权”是领导干部从政之准则、品德之规范、政治之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在这“三严三实”要求中,“严以用权”对各级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权力为谁而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直指领导干部作风的核心。
“严以用权”应成为领导干部从政为官的行为准则。首先,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这就要求,领导干部用权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其次,权力只能是用来为民。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要使公权为公而不为私,掌握公权的领导干部就要严以用权。第三,权力具有两重性。任何权力都具有两重性,既可以用来干好事,也可以用来干坏事。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也是如此。从这个意义讲,必须敬畏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守住自己的政治生命。
“严以用权”应成为领导干部政治品质的自觉追求。要树立权力就是服务、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奉献的权力观,把人民利益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准,把接受人民监督作为行使权力的先决条件。要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养成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在“聚光灯”下和“玻璃房”中开展工作的良好习惯,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能徇私枉法。
“严以用权”应成为领导干部严守政治规矩的重要遵循。严守政治规矩是严以用权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关键。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严守规矩,只有将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真正地做到严以用权。严守政治规矩,重在实践,贵在坚持,要始终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维护中央权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必须遵循行政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默许他们利用特殊身份谋取非法利益。
镜鉴古今“严以用权”与“用权不严”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端正为政心态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首要是解决权力观问题,要想权力不任性,前提是端正为政心态,最重要的是要树立“三种境界”。一是树立高尚的思想境界。结合实际“吾日三省吾身”,通过“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确保心理朝着健康方向发展,从而摆脱物欲的诱惑,坚守住精神的家园。二是追求奉献的精神境界。要时刻牢记使命,增强危机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有不进则退、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工作劲头。要求真务实、坚持改革、攻坚克难、狠抓落实,不断地有所作为。要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三是坚守无私的心灵境界。要端正为政心态,就要做到“五慎”:一要慎微;二要慎欲;三要慎交;四要慎重;五是要慎独。
切实践行“严以用权”的责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XX正处在深化改革、率先在全省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就要求我们每个领导干部谋事要实,要想取信于民、赢得民心,必须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在对待权力时要做到“四要”:一是行政决策要务实科学、为民所想。根据政府的工作分工调整,我接手分管农业农民农村工作,直接面对百姓,涉及的民生政策多、资金量大,件件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人民群众的期盼是政府工作努力的方向,在决策时,必须把遵循事物客观规律作为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的基本前提,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最终目标。二是程序结果要公开公平、群众认可。目前,我市正在开展的职权梳理和“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通过建立和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的任性空间越来越小直至完全“驯服”。通过建立刚性透明的权力运用程序和规则,让手握权力者不敢也无法逾矩用权,让公开信息成为各单位、各责任人的自觉行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行政监督要及时到位、群众参与。要自觉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要着力推进舆论监督的制度化、法律化,使新闻媒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四是责任追究要严肃有力、取信于民。要打破传统社会的“位高权重责任轻”的权责不对等局面,树立有权必有责且权力与责任对等的观念。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负责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划清有责与无责的界限,确保部门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权责规范化、明确化,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问题严重的进行及时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切实以雷厉风行的态度让群众信服满意。领导干部在行事处事,制定政策,做出决策时,严格做到用权“四要”,才能凝聚民心,树立威信,筑牢基础,推动XX社会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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