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款物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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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案款物自查报告一

  近日,福建长泰县检察院开展涉案款物自查工作,重点就接收、录入、出库以及扣押、发还冻结款物流程、手续等细节问题进行检查。

  经自查确认,该院办结的案件中扣押冻结钱款已全部上缴财政、涉案物品均移送法院,未办结的案件相关款物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所登记都能一一对应;同时,在扣押冻结、管理和处理涉案款物中无违法违纪情况的发生,也没有当事人不服提出申诉的情况发生。

  据悉,该院充分认识到做好扣押冻结款物工作是保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的一重要环节,办案时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执法办案三效合一的高度,就涉案款物按照涉案款物的相关规定进行了100%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受案时,严格执行一物一核对,一物一登记,确保每个涉案款物都有“身份证”,对难以实物形式移送的涉案物品,审查是否进行刑事照片等证据固定。对于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扣管分离,涉案款物由财务专门管理,并及时将相关涉案款物录入到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使涉案物品在各环节的流转情况一目了然。

  同时,对随案移送的涉案款物,根据公诉进程和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督促承办人员办理财物变动手续。在办案部门移送、处理涉案款物时,会同承办人当面核对涉案款物,经审核无误后,方可进行出库处理,确保案结物清、款清。

  此外,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衔接,健全工作机制,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定期抽查制、领导责任制和自侦案件扣押冻结款物个案跟踪等相关监督机制,以完善的制度规范司法行为。

  涉案款物自查报告二

  近期,大余县检察院对该院自侦部门2015年以来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案款案物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从源头上解决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行为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次涉案款物自查自纠对2015年以来所有办理自侦案件的涉案财物进行逐一清查, 重点检查涉案财物是否及时全面登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及时全面移送、扣押款项是否专项管理、出入库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 针对自查中发现移交涉案财物不及时、涉案财物出入库登记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认真查找原因,并实行办公室管理账目与案管部门管理款物分开的模式,及时予以整改,确保每一件涉案款物全程同步监督、管理。

  通过开展此次自查自纠活动,提升了全院干警规范涉案财物管理的意识,有效促进了执法办案规范化。

  涉案款物自查报告三

  为全面推进刑侦部门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全国公安机关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修水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我修水县公安局统一思想,强化意识,切实开展集中学习,并按要求进行了动员部署和排查清理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意识、统一思想

  2011年4月6日,我局传发了关于印发《全修水县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修公发[2011]50号)后,我支队立即召开全局民警会议,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了公安部党委《

  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同志20113月21日在全国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仔细对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并开展深入讨论,引导民警熟练掌握各项执法规范,打牢公正廉洁执法的思想基础。同时,认真学习了支队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公安机关刑侦部门涉案财物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会上,党委委员、副局长???进行了动员部署,号召各县县局各单位认真学习方案精神,结合自身实际,迅速采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开展工作。通过集中学习,全体民警强化意识,统一思想,充县认识到涉案财物管理方面问题存在的严重危害性,充县认识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增强了全体民警公正廉洁执法、规范财物管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意识,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维护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支队将制成标牌的公安部“六个严禁”发放到各办案单位上墙,以提示每个办案民警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严格执行“六个严禁”。近期将会同修水县局法制科就涉案财物专项治理出试卷发给各县县局组织基层民警进行测试,打牢思想根基,县局在组织测试的基础之上,随机抽取民警到修水县局集中闭卷考试,考试成绩代表所在县局内上网通报。

  二、排查清理、查找漏洞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县局组织全修水县公安部门对涉案财物管理进行了全面排查,要求各执法民警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排查:一是对正在办理的刑事案件;二是2010年以来已办结的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三是2010年以前已办结但当事人因涉案财物问题仍在信访投诉的案件。

  排查清理在全体办案民警中进行,自查和互查有无违反法定程序随意扣押、没收、收缴、追缴涉案财物,以及超范围查封、封存、冻结、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财物,不按规定出具法律文书,违规收取保证金。 通过排查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守法意识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民警们普遍存在只要不贪污挪用涉案财物就行了的想法,在思想上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重视扣押、没收、收缴、追缴环节,但对涉案物品后续管理、处置方面不及时,扣押、扣留后,未及时移交涉案财物专管人保管;有的将涉案财物和嫌疑人的暂存物品混放。少数民警对处理涉案财物的法律规定不熟悉,对有的涉案财物或暂存物品未能及时按规定处理,造成积压。

  2、制度监督不力。重视追缴、收缴环节,对后续管理、处置方面监督不够;有时对登记、保管、调取、使用等方面的制度执行不到位,涉案财物不能及时登记或登记不全,对制度执行监督不力。

  3、硬件设施不到位。部县大队、派出所虽然设有财物保管室,但还没有专门的柜架县门别类地单独存放涉案财物,有些不涉案财物也与涉案财物堆放在一起。

  三、建章立制、整改隐患

  县局在组织整体排查中所发现的问题,针对登记、保管、移送等环节上进行了统一规定,要求做到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管理,实行所有涉案财物集中统一管理,确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扣押、收缴、保管、移送、处理各环节有规可依,办案与管理相县离、来源去向明晰、处理依法及时、坚决查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财物、乱收保证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1、强化守法意识。要求各办案部门组织全体刑侦民警以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为重点,围绕涉案财物的处理权限、处理方法、处理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使民警了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内容,掌握涉案财物管理工作规定。同时使民警认识到规范涉案财物管理是践行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公安机关执法水平素质的体现。

  2、完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办案人与保管人相县离、物随案走、案结物清、及时处理,抓住扣押环节。一是完善登记制度。县局各大队及派出所设立专门的涉案财物台帐,对涉案财物及时进行登记,做到帐物相符。指定专人负责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不得由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二是建立物品清理制度。按照公安部要求,对2010年以来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清理,做到不放过一起案件,不漏掉一项涉案财物。对当前正在办理的案件,及时做好随案物品的收缴、上交工作,并依法出具罚没票据。对于无主物品,特别是群众遗弃或丢失的物品,及时开展查找失主工作。三是建立暂时代为保管财物台帐,实行县类管理。对于在扣物品做到实物和台帐一一对应,在随后的移交、扣押、发还中有合法、完备的登记手续;

  2、对在扣物品的保管进行检查,检查涉案财物是否保管妥善,登记与实际物品是否相符,是否有专门的保管室或柜;

  3、规范办理流程。对于因案情需要扣押的涉案财物,抓住保管环节,24小时内由办案民警及时移交专管民警并做好登记,对于需要收缴的物品由专管民警及时放入涉案财物室,无法存入涉案财物室的物品如涉

  案车辆等,对车辆逐一进行登记、编号,用笔录、录像、拍照等方式加以保全管理,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并及时向县局纪委报备。建立“专帐管理、专柜保存”模式。即所有涉案款全部交内勤登记,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所有物证出入库均详细清点、逐件登记,有交接双方共同核对签字的手续,确保涉案物品存放有序、管理规范,不发生损坏、遗失或擅自处理等问题。定期向单位全体民警公开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以公开促规范,杜绝坐支挪用涉案财物现象的发生。

  4、加强执法监督。抓住责任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关。明确各大队、派出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法制员和内勤为具体责任人,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定期对涉案财物进行核查,对民警的在办或已办结案件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涉案物品未及时移交,或不、发还等问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予以纠正,并将涉案财物管理工作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修水县局督察大队对县局办案部门开展涉案财物管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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