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检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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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社会一些地方公务接待由于其监管不严,缺乏规定标准等原因,产生铺张浪费、大量浪费国家财力的腐败现象。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务接待检查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公务接待检查自查报告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制度,市纪委于2016年2月2日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了全市各单位公务接待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检查了我市各大酒店2015年12月份以来的酒席预订记录和接待发票开具记录。从检查结果来看,大部分单位能认真执行公务接待“三严四禁”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能较好地落实相关规定。同城接待现象和年末在各大酒店接待的次数明显下降;一些单位自觉及时退订了各类茶话会、年夜饭等酒席;单笔接待数额大幅下降。但仍然存在一些违反规定的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公务接待中存在单餐高额消费和上高档菜肴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然存在高额接待的情况。如发现市环境保护局出现两笔单餐接待费用在4000元以上的记录;个别单位存在高档菜肴的现象,点了野生甲鱼、大闸蟹等价格比较高的菜肴,如市土地勘察测绘队的一笔接待菜单中出现“东海正宗野生黄鱼”的菜品。

  (二)以会务费的形式报销公务接待费。个别单位违反《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乐委办发〔2015〕164号)规定,在星级酒店召开会议,且把接待费用在会议费中支出。如市环境保护局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将接待餐费以会务费发票支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举办全市流动人口传染病管理工作培训班,将接待餐费以会务费发票支出,市测绘院把多笔接待费用以会务费发票支出。

  (三)存在个别同城接待情况。从检查情况来看,未发现本市各部门、镇(街道)之间的同城接待,但仍然存在接待温州地区有关单位和本单位系统内部吃请的现象,如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城南街道新居民服务所、食品总公司等单位存在市域范围内接待及单位内部人员到酒店吃请的情况,且费用超过工作餐标准。

  (四)公务卡制度执行不到位。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单位还没有执行公务卡制度,公务接待没有按照公务消费卡刷卡消费,实行一次一结算,存在签单、赊账的现象。

  (五)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待审批存在失管现象。检查中发现,市测绘院、土地勘察测绘队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接待费支出、审批等环节随意性大,并且没有实行公务接待费公示报告制度,主管部门也缺乏日常有效的监督。

  三、严肃纪律确保工作落实

  “三严四禁”是我市去年推出的重大改革举措,各镇(街道)、各单位要把执行“三严四禁”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执行“三严四禁”的现实性、必要性和艰巨性,克服麻木懈怠、被动应付和走过场的思想,坚持把落实“三严四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三严四禁”,自觉抵制和坚决制止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落实相关制度。严格按照“三严四禁”要求,认真落实温州地区范围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制度,加强机关食堂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和公示报告制度,各单位必须在单位政务公开栏或局域网公开上月的接待情况并按要求报告,执行情况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市纪委将会同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对公务卡消费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市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其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管理和监督。

  (三)进一步规范温州地区以外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我市正处于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争取上级政策争持和改善发展环境的任务十分繁重,应当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切实做好对温州市以外来宾的接待工作,按照接待限额严格控制年度接待费用。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针对这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已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对发现的违反“三严四禁”规定的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乐委办发〔2015〕112号)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加大督查和监管力度,严肃查纠违规行为,对违反“三严四禁”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务接待检查自查报告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精神,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镇政府、县直各单位2015年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县纪委抽调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国库支付局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县11个镇和23个县直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直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公务接待费开支情况整体上趋向规范,报账手续完整合规。各单位2015年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如下:县发改局、县水务局、县畜牧局、县社保局、县民政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安监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局全年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县国土局公务接待费用821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368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4534元;县住建局公务接待费用815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接送专家机票费用8150元;县科技局公务接待费用5511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517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336元;县交通局公务接待费用3318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3318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林业局公务接待费用23796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0782元,公务接待住宿费3014元;县人社局公务接待费用233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892元,公务接待住宿费443元;乐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务接待费用23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30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统计局公务接待费用5937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5937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务接待费用808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8089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民宗局公务接待费用2657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019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拖欠公务接待用餐费6380元;县商务局公务接待费用17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70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文体局公务接待费用1085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085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县司法局公务接待费用19194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19194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

  二、各镇政府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报账手续完整合规。2015年各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开支如下:九所镇政府、佛罗镇政府、万冲镇政府、志仲镇政府全年公务接待费用为0元;利国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1000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21000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黄流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36229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27363元,公务接待住宿费8866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0元;尖峰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39768元,其中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12928元,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21340元,拖欠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5500元;莺歌海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8750元,其中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875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千家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0260元,其中补助食堂公务接待用餐费20260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抱由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23171元,其中拖欠公务接待用餐费17774元,拖欠公务接待住宿费5397元;大安镇政府公务接待费用6568元,其中公务接待用餐费6568元,公务接待住宿费0元。

  三、被检查单位1000元以上餐饮发票开具情况

  被检查单位1000元以上餐饮发票共开具24张,金额共127092元,开具情况如下:县卫生局开具餐饮发票2张,金额共13600元,2张发票均为两期乡镇卫生院护理工作培训班用餐,已按规定报账。县统计局开具餐饮发票7张,金额共47470元,7张发票均为举办培训班餐饮费用,已按培训费用规定报账。县民宗局开具餐饮发票2张,金额共29705元,其中28600元发票1张,为“三月三”培训用餐;1105元发票1张,为接待省民宗委工作组用餐,以上2张发票已按相关规定报账。县林业局开具餐饮发票10张,金额共20630元,其中3776元发票1张,为全省森林防火考核接待费;7800元发票1张,为公益林培训会议用餐;9054元发票8张,为公益林检查接待费;以上发票均已按相关规定报账。尖峰镇政府开具餐饮发票3张,金额共15687元,其中12999元发票1张,为禾丰休闲农庄经手人误开,与本单位没有关系;其余2张发票金额合计2688元,无法查证,疑为个人开具,检查组已督促本单位领导与财务人员若2张发票不合规,不准给予报账。

  四、存在的问题

  (一)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县民宗局尚欠公务接待用餐费6380元,其中9月份欠2127元,11月份欠4253元。

  (二)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抱由镇政府尚欠公务接待用餐费17774元,其中4月份6427元,10月份11347元;欠公务接待住宿费5397元,其中6月份2471元,7月份2926元。

  (三)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利国镇政府欠公务接待住宿费21000元;尖峰镇政府欠公务接待住宿费12928元,欠补助食堂公务接待费5500元。

  (四)个别单位虽然公务接待费用账面上减少了,但办公经费、油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费用有所增加,仍存在将公务接待费用以其他名目的形式进行报账的情况。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七条规定精神,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公务接待报销行为。

  (二)县财政局要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统一规范各镇食堂经费开支。县国库支付局要加强对各单位报账情况的审批和管理,对巧立名目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等行为一律不予以报账。

  (三)针对用办公经费、油料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其他经费作掩护进行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款旅游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的人员,县纪委将严肃查处,同时追究相关财务人员的责任,对问题突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党组织及其领导者的责任。

  (四)责成以上拖欠公务接待费用的单位尽快还清所欠款项,并于2016年2月4日前将欠款、还款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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