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宪法讲宪法征文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宪法讲宪法征文,欢迎阅读参考!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一最近我们学校组织学习了宪法方面的知识,使我又得到了一次学习的机会。下面就我个人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
一、充分认识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意义.
刚刚结束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这份修正案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时代气息浓郁,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引和保障作用。它反映了全国人民的意志,特别是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一起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之后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过程中所取得的一项重要成就。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必须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通过修改宪法的程序,将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变成国家意志。现行宪法颁布以来进行的4次修改,都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后,在执政党确立了新的指导思想和制定了新的行动纲领的前提下,通过修宪,及时地反映执政党的最新执政理念。此次修宪是新一代党的领导集体执政治国理念的集中体现,具有历史的进步性。
二、充分了解到了这次修改宪法的特点,从修正案的内容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现实性
这次宪法修改通过对以下几方面的补充和调整,进一步保证了宪法与现实的统一。(1)是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宪法的指导思想。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宪法的灵魂,是引导国家各项工作和实施宪法的指南。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新世纪新阶段继续团结奋斗提供了共同的思想基础。(2)是进一步明确国家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在宪法中规定经济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之一。现行宪法制定时我国还处于计划经济时期,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很小,宪法没有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宪法修正案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的范畴,表明我国政权的基础扩大了,合法性增强了,对于维护国家稳定,保护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3)是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自香港、澳门回归祖国后,特别行政区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成部分,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派自己的代表。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59条第1款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规定中增加“特别行政区”,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的实际情况。(4)是关于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间的交流和合作越来越频繁,客观上要求国家主席参与更多的国事活动。宪法修正案根据现实需要赋予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是非常必要的。
以民为本
宪法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关注和保护。
(1)宪法修正案确立“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把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主体由党和政府上升为国家,突出了人本精神,对于保障人权,推动我国的宪政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完善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民拥有的私人财产有了不同程度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公民有了私人的生产资料,人们对用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有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这次修改,一是规定了国家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职责;二是用“财产权”取代了原条文中的“所有权”,明确了“私有财产权”的概念,私有财产权成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三是规定一切合法的私有财产都受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受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也受保护;四是规定对私有财产的征收、征用制度。(3)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社会保障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14条中增加一款:“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样修改必将有力地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更好地保障公民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权利。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宪法的正确实施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和命运,事关人民群众的幸福安宁。宪法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能够更好地保障法律法规得到遵守,更好地保障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国家兴旺发达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面贯彻实施好宪法,对于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建设法治合肥,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认真总结现行宪法施行的光辉成就
现行宪法于1982年12月4日施行,并先后进行了4次修正,使宪法更加完善,更加符合国情。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以来的30年,是合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30年,是合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的30年,也是全市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丰硕成果的30年。
3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合肥市认真贯彻宪法精神,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突出成就。尤其是“十一五”以来,合肥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始终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总量不断争先进位,在全省经济首位度不断提升。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全市经济社会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态势,主要经济指标增速继续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30年来,始终坚持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到实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的形式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制度持续完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始终坚持把依法治市作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抓手,地方立法步伐不断加快,《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员转任条例》首开公务员转任地方立法之先河,《合肥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成为全国最严格的水环境保护法规,修订后的《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成为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有力保障。深入开展法治合肥建设,先后开展六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显著提高。立足于打造阳光合肥,推出了开门抓“三定”、开门编预算、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等一系列领全国风气之先的改革举措。“十一五”以来,合肥市先后2次被中宣部、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称号,连续4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城市”称号,2次获得“长安杯”,成为全国首批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好宪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报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继续把宪法贯彻实施好。
全面贯彻落实好宪法,是推进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立足新的起点,合肥要打造现代化新兴中心城市、建设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既要有发达的物质文明基础,也要有完善的民主法治保障,二者缺一不可,必须始终把宪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摆到重要位置。
全面贯彻落实好宪法,是推进依法治市、打造法治合肥的重要内容。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到2020年,要努力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只有学习宣传贯彻好宪法,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实现法治政府的目标。
进一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
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识如何,关系到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影响着依法治市、法治合肥建设的进程,关系到全市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合肥人口的加速集聚,城市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提高管理成效,从长远来讲,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是治本之策。其中,宪法意识是关键和前提。必须深刻认识到,真正的宪法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的,也不是铭刻在铜鼎上的,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公民法制观念,重在强化普及教育。
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继续组织实施好“六五”普法规划,广泛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民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理念和方式。努力实现“三个适应”: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适应,公民法律意识与区域性特大城市建设要求相适应,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待相适应。
进一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把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和流动人口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其法律意识,从而带动全社会法制观念的持续增强。
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现行宪法把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为重要内容,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要求。全面贯彻和实施好宪法,就是要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打造幸福合肥。
始终坚持发展惠民不动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坚持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把大发展作为“大民生”的源头活水,把大建设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走出一条“双轮驱动”、“四化同步”的富民强市之路。
始终坚持改善民生不动摇。深入实施“33+x”项民生工程,不断提升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作水平;加快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扎实推进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深入推进“平安合肥”创建,提高“平安指数”。
始终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动摇。在制定政策、执行政策的过程中,都要强化群众利益至上的意识,做到“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尤其要围绕当前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在搬迁安置、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等领域,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始终坚持推进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不动摇。持续完善决策咨询制度、听证制度、民意调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不断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以城乡基层民主自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健全城乡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不断扩大基层民主。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作用,搭建有效平台,推动网络问政。
树立各级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领导在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表率形象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实施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不断提高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在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做维护宪法与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表率;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监督下运行;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公正、文明、规范、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在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更大作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让“法治合肥”成为城市的靓丽品牌。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们党长期进行政权建设的经验总结,也是我们党对国家事务实施领导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新的发展形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作用。
切实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地方立法权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要珍惜运用好这一职权,把宪法的基本精神贯彻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循客观规律,严格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立法。要继续坚持“开门立法”,不断完善立法听证、专家咨询论证等制度,广泛吸收民意、集中民智,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和监督立法的渠道与途径。要积极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深化改革开放、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抓好地方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形成具有合肥特色的地方法规体系。
善于将改革发展的创新性成功做法上升到法律层面。法治管根本,管长久,是优化环境的重中之重。“十一五”以来,合肥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等领域,创造了一系列经验,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要做好对这些的总结提升,使之逐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做到立法选项力求有针对性,法规内容力求创新,法规体例力求简洁实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继续强化法律监督。宪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这是宪法赋予地方各级人大的光荣职责。近年来,合肥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作为,开展了“食品安全庐州行”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要继续依照法定职权,依法履职,不断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宪法实施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学宪法讲宪法征文三1954年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为新中国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矗在随后两三年里,我国颁布了近千件法律、法令和法规,确立了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法制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2004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截至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共有231部、行政法规近600件,地方性法规超过7000件,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建设成就举世瞩目。
在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保障人民权益,法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法治既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特征,又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保证。当前,中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在利益格局多元、社会价值多样的新形势下,更需要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维护国-家-安-全。
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当前,我国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人民民-主权利的法治保障水平日益提高。但用发展的眼光来看,民-主法制建设与人民民-主不断扩大的客观要求还不相适应,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还有待进一步保障,促进人民有序参与国家治理还需要完善法制建设。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加快法制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
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贯彻落实。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实现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赢得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经过多年努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取得了明显进展,司法公正进一步加强,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存在。尤其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上,不严格依法办事的现象时有发生。推进依法行政、司法公正,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
弘扬法治精神,才能形成全民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全社会积极参与。各种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既是法制建设的主体,又是法律适用的对象,人人尊重法律权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依法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能实现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今日之中国,法治正在成为人们共同的追求。只有坚持并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国家才有光明前途,人民才有美好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