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疫情城市来广州要隔离吗
有疫情城市来广州要隔离吗?那么我们如果疫情隔离一般多久?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有疫情城市来广州要隔离吗,以供参考,欢迎大家收藏并分享哟!
有疫情城市来广州要隔离吗?
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10月29日广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办发布的《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实施“三天三检”,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为低风险区。对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三天三检”,期间居家健康监测,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对澳门入境人员,落实“3天3检”(已持有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抵穗后视为完成第一次),并做好健康监测,前3天原则上“两点(居住点和工作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 、7 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若入境人员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广州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可返回广州市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并在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由社区上面提供核酸采样服务。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有上述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穗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另外,疫情较严重的重点地区来(返)穗人员有特殊规定,详见【重点地区来返穗人员政策最新】。
注:因疫情多变,防疫措施会因疫情变化而调整,建议离穗、来(返)穗前咨询目的地社区,以社区指引为准。
疫情隔离一般多久?
新冠病毒目前隔离期为14天。由于新冠状病毒的潜伏期为1-14天,大部分病人在3-7天内发病。一般而言,隔离14天后,若无发病症状,则可排除感染冠状病毒的可能,可解除隔离。如确实与感染者隔离,为排除无症状感染的可能,需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连续两次为阴性,间隔时间为24小时以上。
疫情隔离期间工资怎么算有规定吗?
疫情隔离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如下:
1、职工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按照职工正常提供劳动的标准发放;
2、如果未复工时间较长的,部分地方规定安排待岗,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
3、企业受疫情影响而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
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疫情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可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标准按照员工劳动合同履行地有关病假工资的规定执行)。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企业与员工双方可本着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理念,区分不同具体情况,以协商方式解决工资待遇问题。
但部分地区针对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企业对于与员工明确约定的工资组成部分不宜扣减,是否发放绩效奖励性质的福利待遇可以根据双方约定由企业酌情决定。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首选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按照生产经营需要,实行轮岗调休。如未能申请综合计算工时且确有困难的,可在向员工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合理统筹调配年度内的休息日,但仍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