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即将出炉

|金梅

大家知道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回归“乙类乙管”,新冠感染者的医疗保障政策也面临新的调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即将出炉,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新政即将出炉

多地出台新冠医保报销新政策

优化疫情防控措施陆续出台后,新冠感染者人数大增,所有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接收新管感染者。为了应对此类新情况,多地医疗保障部门出台了临时性的新冠医保报销政策。

地方出台的政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制定新冠的门诊报销待遇,在普通病的基础上给予特别的优惠,比如降低或是取消起付线;二是在现有医保付费方式的标准上,增加住院待遇并建立补偿机制;三是临时将大批新冠用药纳入医保。

在门诊方面,去年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2022年12月31日下午,安徽省首笔新冠感染门诊报销结算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完成。

针对新冠感染门诊费用的结算,上述通知指出,安徽省医保信息中心优化该省医保信息平台的结算系统模块,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辽宁省沈阳市医保局将卫健部门确认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临时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参保患者发热就诊时签约即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且免收诊查费。

四川省成都市医保局推动便民发热诊疗服务站纳入医保门诊联网结算全覆盖,并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设置的发热诊室(门诊),按规定纳入医保联网结算管理,其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及一般诊疗费总控管理。

甘肃省金昌市将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新冠病毒感染参保居民的门诊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由医保基金按100元/人次标准进行补助(不占用年度普通门诊统筹限额),报销比例为统筹基金承担70%,个人自付30%。

在住院待遇方面,金昌市调整新冠病毒感染门诊及住院报销政策。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经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50元执行。

沈阳市对主要诊断为各类肺炎及其他诊断含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且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免收住院起付费用。该市医保经办部门按照现有医保付费方式和标准先行结算,超支部分按总体不低于项目付费的标准给予补偿。

成都市将住院床位加床纳入医保报销。在疫情防控新阶段下,对超负荷收治住院患者的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住院床位加床行为,视为正常床位服务纳入医保报销,不作为协议管理床位数考核事项。

在药品方面,多个省份将大批新冠用药纳入医保。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三单位联合印发通知将107种中成药及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北京市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将《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的“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民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此外,山东、广东等地还明确把互联网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重症患者费用支付能否报销

一位医保业内人士表示,在这段疫情过渡期中,各地执行的政策并不统一。一些地区推出了新冠专门的政策,一些地区还是按照过去三年个人零自付的政策实施,还有一些地区已经实行将新冠按照普通病种来按比例支付。

第一财经就新冠治疗的费用问题致电北京市医保热线,工作人员表示,北京市仍然在执行个人新冠治疗费用“零自付”的政策,在医院确诊或是疑似的新冠患者,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财政负担,个人无需支付费用。目前这一政策没有改变。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分局于近日提醒市民,若感染新冠病毒可享受医保待遇。门诊方面,参保人员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

____采访的多位医保业内人士认为,“乙类乙管”后,医保的报销政策也将逐步回归常态化管理,即正常纳入医保乙类传染病的支付管理,患者就医时根据医保政策刷卡结算。

一位医保研究者认为,新冠实施乙类管理之后,就是要参照医保对乙类传染病的支付规则,会有一部分是需要自费的,不太可能像特殊时期一样100%报销了。

中国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廖藏宜对第一财经表示,医保的报销政策也将逐步回归常态化管理,但重症患者费用支付仍然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2020年6月发布的《抗击____疫情的中国行动》白皮书曾指出,新冠确诊患者人均医疗费用约2.3万元。其中,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一些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高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按照过去三年的报销政策,这些重症费用完全由国家承担。廖藏宜表示,下一步医保政策调整中,要重点考虑重症患者的费用问题。我国应建立包括正常报销和临时救济在内的多重保障方式,减轻重症患者的医疗负担。

晋江市规定,如果因感染新冠病毒导致原有基础疾病加重的,符合晋江市特大病种报销范围的,还可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向晋江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特大病种补助,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按照不同病种享受35%~70%的补助。如因新冠病毒感染导致有后遗症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可申请“____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相关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

“对于重症患者,应该建立一个触发机制,重症患者的治疗以及ICU等个人自负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医保就应该介入,‘乙类乙管’后,医保报销政策也应该具有柔性和临时救济的原则。”廖藏宜说。

新冠病毒“乙类乙管”需完全自费?

对于医保的相关动态,12月27日上午,有医保相关人士向南都记者提及,“目前还没有收到相关政策变化的信息。”此外,当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

早在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国医保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出台实施“两个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有力支持疫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为夺取全国抗疫斗争重大战略成果贡献了医保力量。

随着新冠调整至乙类传染病乙类管理的模式,不少公众较为关心,个人是否需要自行支付治疗费用?

多位疾控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并无必然的联系。有疾控人士称,“毕竟新冠本身有其特殊性。”

而另有疾控系统的人士对此解读,“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医院治疗费用受到多重因素影响,甲类、乙类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政策的导向是基于疾病对社会及公众的危害程度而做出调整,政府方面也会很慎重、全方位考虑公众的利益。”

上述人士还指出,“通常国家会基于传染病的紧急处罝程度、传染性及致病力以及是否跨国境等因素,对甲类传染病管理有统一的安排。不过,并非是按照甲类管理,就会全部免费。这需要依据具体项目而定,比如是因为国家紧急强制要做的项目还是公众个人原因而进行的项目。”

“列入乙类的传染病群也不一定等于需要公众自费。比如艾滋病、肺结核的治疗药物以及一些疫苗接种是列入了公共卫生项目,公众也无需对此付费。另外,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大病救助政策或保险等方式也可为患者减轻负担。”上述人士补充。

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医保如何报销

北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及其他6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

北京市医保局经国家医保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复方氨酚甲麻口服液、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氨咖黄敏胶囊、氯芬黄敏片、氨溴特罗口服溶液6个药品临时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自2022年12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18日。

同时,为加大对新冠感染后可能发展成重症、危重症病人的救治,近日,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已纳入北京市医保药品报销范围,北京社区医院的报销比例为90%。

陕西:234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12月21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将确诊和疑似患者使用《陕西省卫生健康委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冠病毒感染中医药预防方案(第三版)和治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的通知》中推荐的107种中成药及省药监局、省卫健委组织专家遴选的对新冠病情针对性强、治疗效果较明显的两类127种药物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至2023年6月30日,保障确诊和疑似患者用药。

湖北:36种新冠用药临时纳入医保

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12月29日消息,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自2022年12月29日起,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福尔可定糖浆等36种新冠病毒用药临时纳入湖北省医疗保险报销范畴,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

云南: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

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12月30日消息,《云南省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试行第一版)》中“桑菊银翘散”等41个药品已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药品管理,进一步满足民众就医购药需求,减轻新冠感染患者费用负担。

广西:15种新冠用药可刷医保

为进一步保障群众的用药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将外感风痧颗粒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医保甲类药品报销,自2022年12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

安徽:新冠感染门诊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70%

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消息,12月29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门诊救治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参保人员新冠感染在统筹区域内普通门(急)诊治疗时,发生的符合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及其他规定的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统一为70%。

已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临时全部纳入新冠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统一启用“新冠门诊(1102)”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的门诊费用。

河北三河:不同人群享有不同报销比例及金额

据三河市委宣传部消息,三河市医疗保障局12月11日发布《新冠病毒感染者医保报销政策明白纸》,明确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100元,45岁以下,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2000元;45岁(含)以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年度支付限额为3000元;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年度支付限额为4000元。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有城乡居民住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年度起付标准为5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年支付限额为60元。2023年1月1日起取消门诊起付线并提高年支付限额至80元/年。

另外,职工、居民医保统筹区内住院报销也有相应规定。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三级医疗机构900元。退休人员分别降低1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职工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在职96%、退休99%;二级医疗机构在职93%、退休96%;三级医疗机构在职88%、退休91%。

福建晋江:门诊、住院皆可报销,比例50%-80%不等

福建省晋江县针对感染新冠后医保报销事项发布通知,门诊方面,参保人员若在医保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可享受普通门诊待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420元;在全市定点村级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限额50元(单次限报销10元)。住院方面,在市外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80%报销,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保按市内报销额度的60%报销。

山东:新冠症状网上问诊纳入医保报销

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网站12月28日消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互联网医疗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医保部门要及时结算支付“互联网+”医疗费用,加强智能审核,促进医保基金合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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