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创业有哪些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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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创业有一些扶持政策,那么退伍创业有哪些扶持?快来了解一下!各个省市区标准不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退伍创业有哪些扶持,如果喜欢请收藏分享!

退伍创业有哪些扶持?

一、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规定,扣减限额(定额)标准如下: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政策扶持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六、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用人单位招收录用退役士兵,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高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如何申请?个人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均可“零跑腿”办理。也可前往任一的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办理申请。

(二)符合什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不缴或欠缴社会保险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及期限是怎样的?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七、南宁市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孵化基地扶持退役军人创业,由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启迪之星(南宁)一带一路孵化基地合作共建,位于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一期孵化面积为7000㎡,孵化基地以南宁市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为扶持主体,导入启迪之星成熟的科技服务经验、孵化器成功运营模式,以及全球孵化网络资源,采取“一个载体+两支团队+三个平台+N位退役军人”的“123+N”服务模式,打造“政、产、学、研、金、介、贸、媒”等各种创新要素有效融合和互动的创新创业软服务环境,为退役军人企业提供创业帮扶、成果转化、投资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等一站式卓越服务。孵化基地主要面向人工智能、大数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生物科技、新能源、大健康、跨境电商、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内的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孵化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资源对接、项目申报、政府补贴申请、融资、技术支持、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十余项服务。为降低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初期经营成本,孵化基地给予每家军创企业1年以上的场地租金、网络宽带费、物业费等免费政策,同时,路演厅、培训室、多媒体会议室、洽谈室免费共享使用。同时,指导申报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退役军人创业带动就业、退役军人企业经营、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等优惠扶持政策。

退伍创业免税吗?

根据 《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文件,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三、本通知所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本通知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l.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见附件)。

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六、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退伍创业补贴政策

1、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2、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

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

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

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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