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陈孟

哈尔滨理工大学,简称哈理工,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共建高校、具备博士、硕士、本科和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多种教育层次的大学,创立于1949年,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和平路26号。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校简介

哈尔滨理工大学(Harbin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坐落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由原机械工业部所属的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前身黑龙江工学院)、哈尔滨电工学院和哈尔滨工业高等专科学校于1995年合并组建而成。是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所属高校,黑龙江省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黑龙江省“双一流”)建设高校。

哈尔滨理工大学学科简介

学校设有理工、管理、文学、经济、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现有14个学院,包含20个本科专业,38个硕士学位授权领域,在数学、物理、材料科学、机械工程、化工等领域具有很好的学科优势。

哈尔滨理工大学师资力量

学校师生总数近3万余人,其中固定研究生导师510余位,教授、副教授470余位。学校坚持以教师为中心,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重视研究型教学,注重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致力于为学生提供开阔视野、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以及浓厚的科学研究氛围。

哈尔滨理工大学分数线

哈理工历年招生分数线因地区、专业和招生计划等因素而不同,以下为哈理工2022年部分主要专业录取分数线:

机械工程:工科 561分,理科 581分(其中:机器人工程专业 601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工科 565分,理科 585分。

化学工程与技术:工科 545分,理科 565分。

总体来说,哈理工在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等领域具有较好的优势,同时学校师资力量雄厚,能够为学生提供高品质的教学、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哈尔滨理工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录取相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是黑龙江省国内“高水平大学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高校。学校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同时学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员会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五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六条 教务处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哈尔滨理工大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分省(市、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31个省(市、区)。

第八条 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相关要求,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计划数的3%。报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将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录取时,采用投档单库中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考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原始成绩分配专业。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比较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实行顺序志愿(即梯度志愿)投档的批次,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工类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和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以上评价标准均相同时,参考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特别省份的录取规则

1.高考综合改革省(市):

采用高考成绩为基准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改革省(市)投档位次排序由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对于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国际经济与贸易等五个专业的外语教学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等两个专业招收高中阶段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2.工业设计和建筑学专业招收的考生一般应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采用艺术类美术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照艺术类美术专业课测试成绩按排名顺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测试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已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同时要配合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一查到底,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十七条 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十八条 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学生入学一年后成绩优异者可提出转专业申请,按照学校当年学籍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九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哈尔滨理工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作出修改,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理工大学。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

招生信息网站:http://zs.hrbus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451-86390111

招生电子信箱:hlgzsb@hrbust.edu.cn

校址

西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

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249号

东校区: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23号

荣成校区:山东省荣成市学院路2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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