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购房合同

|新华

推文网小编精心整理太原市购房合同,希望这份太原市购房合同优秀4篇能够帮助大家,给予大家在写作上的思路。更多太原市购房合同资料,在搜索框搜索

太原市购房合同【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__层______户,房屋结构为____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______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______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______万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交付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余款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支付。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

第六条 其他

1、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税费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交纳。

2、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太原市购房合同【篇2】

甲方(出卖人):身份证件号码:

乙方(买受人):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经过有好协商,就房屋买卖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该房屋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出卖人还应当将附属于该房屋的阳台、走道、楼梯、电梯、楼顶、装修、卫生间、院坝、其他设施、设备,转让给买受人,其转让价格已包含在上述房屋的价款中,不再另行支付价款。

第二条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价款,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元整;房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为:

乙方在年月日前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元。该定金条款的约定,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的调整。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

第四条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

第一期:在年月日,付人民币万元;

第二期:在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办理完毕之日付款万元。;

第三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清尾款人民币万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第五条

1、甲、乙双方定于年月日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2、双方定于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3、甲方应在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4、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义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现住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太原市购房合同【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卖方所售房屋为:____市____________小区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室。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编号为____.产权人为:________.

二、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过户事宜

(一)该房屋实际成交价为____万元人民币整(¥____________)买方以按揭的方式购买该房屋。其中首付款为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买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打入卖方指定账号: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支行、开户人____.

(二)买方拟申请贷款____万元人民币(¥____),该贷款买方委托银行向卖方支付。贷款数额以银行审核为准,不足部分,买方应于按揭银行审批通过后____日内补足房款差额,多余部分,卖方应从首付款里退还给买方。

(三)买方拟向____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拟申请贷款____万元人民币(¥____)买方也可选择其他银行申请贷款,在银行合理贷款审批期限内,如买方因自身客观原因无法获得银行批准,由买方自行筹措资金支付尾款,经卖方同意也可选择其他方式支付余款。

(三)卖方应密切跟踪房屋产权证办理进程,自产证办理后____日内偿还完毕银行贷款并取得完整产权证,完整产权证下发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交付乙方开始办理过户各项手续,逾期未交付导致产生的国家政策性收费时,原则上由卖方承担。

三、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卖方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卖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卖方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买方对卖方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购买该房屋。

(三)卖方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四)在房屋交付日(含当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等其它费用由卖方承担,交付日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

(五)卖方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业主信息更名至买方名下。

(六)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买房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授权买方指定人员代办各项过户手续,不得因产权问题人为影响买方购房权益。

四、房屋的交付

卖方同意在收到首付款当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买方。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1.卖方与买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卖方应结清交房当日(含当日)之前的关于该房屋的所有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有线电视、网络、物业费、车位费等)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门钥匙。

五、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卖方未按照第四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方,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已付房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七内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方有权退房。买方退房的,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方全部已付款的百分之五向买方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买方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七日内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卖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百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由卖方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三)逾期过户责任

买卖双方未按照约定时间过户的,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并于逾期之日起七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五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

(四)卖方单方毁约责任

卖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出卖人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卖方向买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五)买方单方毁约责任

买方签订该房屋买卖合同后,因买方单方毁约造成该房屋不能正常交易的,买方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成交价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六)卖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方有权退房。卖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按照银行利率付给利息,并按照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七)因违约造成退房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尊重客观事实,公平、公正承担违约责任原则,除承担必要违约补偿金额外,还需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卖方损失:买方居住期间房屋损耗,按房屋标准租金额按月补偿卖方,相关设备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买方损失:所购物物品、水电天然气等如已固定或无法搬离时,由卖方依照实际价格给付,支付买方搬家相关合理费用,同时至少留足____天买方重新择房时间)

六、税、费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及____市关于房屋交易税费的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各需缴纳相应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提出公证,因公证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由提出方承担。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原因新增的税费,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由买方承担双方全部交易税费的方式缴纳;如因卖方过失(延期交付产权证)造成税费增加,由卖方承担过失损失。

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后不得以国家调整相关税费为由拒绝本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不按本合同关于税费的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按违约责任(第4条、第5条)处臵,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产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____份。

十、备注(如备注条款与前述条款有冲突,以备注条款为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太原市购房合同【篇4】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本项目系国家重点工程___高速铁路拆迁安置工程,为妥善安置拆迁户,出卖人经规划、建管等部门批准取得位于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办事处美里村东侧、美里路南侧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安置房。

该地块占地面积为110亩,规划用途为住宅。定名为_____。

第二条买受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__号房。该房屋的用途为住宅,属砖混结构,层高为_______米。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层。储藏室编号_____号,车库编号为______号。该房屋阳台是封闭式。该房屋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平方米,车库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付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款;该房屋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元,储藏室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元,车库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人民币):拾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元整。

第四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1)双方同意多退少补,据实结算。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付给利息。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第六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为按本合同规定时间付款,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之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4%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七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15日告知买受人的;

2、因政府政策原因导致延期的;

第八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预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4%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

第九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该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第十条交接。

房屋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签署房屋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卖人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买受人应在出卖人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合同结算面积误差款和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一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一的标准设计要求。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附件一的标准恢复到原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使用后72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住宅,在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五条买受人的房屋仅做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的擅自改变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__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区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执___份,买受人执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263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