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薯食品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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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薯食品买卖合同(精选篇1)
甲方(供方):合肥品味轩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需方): 签订日期:日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的标准
1、产品的名称、规格、价格、数量及金额:
本合同所确定的产品为甲方代理的 糕点系列产品,具体的名称杏仁酥(出厂单价40元/件,9.5斤)、熊仔蛋糕(出厂单价41元/件,8.0斤)、玉米宝宝(出厂单价40元/件,8.0斤)、好麦蛋糕(出厂单价41元/件,8.0斤)。
2、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符合甲方产品质量的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第二条 交货、验收方式
1、乙方收到产品后应及时验收,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在三天内向甲方提出,并提交货单原件,以便协助解决。否则甲方视为乙方以按要求收货。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向乙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的义务。
2、甲方有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产品相关资料和证件的义务。
3、乙方在保质期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经查证后,属甲方责任的,甲方有无偿调换、退货的义务(乙方造成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年销售任务为万圆,每月最低万元。乙方在销售期间应按月、季度的销售计划进货。
3、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促销商品等支持的权利。
4、甲方提供不超过生产日期15天的产品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业务代表不定期到乙方查询经营及库存情况。
6、乙方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提供的价格销售和跨区销售、否则取消所有返利,并取消销售甲方产品的资格。
7、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额在万元以下则无返利。
8、所有返利都必须是在合同期满且货款结清后的次月甲方以产品兑现给乙方。
第五条 价格与结算
1、甲方产品的价格以甲方盖公章的附件为准,甲方视成本及市场原材料变化有权更改供应价格,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新价格调整前已付款则无论甲方价格做任何调整本批货以原供价为准。
2、结算方式:先款后货,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5日内按乙方指定地点将货物发出。
3、付款方式:由乙方将货款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将现金交与甲方业务人员,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解决之争议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合同争议。
(二)其他
1、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变更,双方必须书面为之;
2、甲方业务代表未经甲方书面传真确认,不得向乙方借取货物或现金,不得行使超出合同范围之外的权力,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甲方不予承担。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4、本合同有效期为月日;
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番薯食品买卖合同(精选篇2)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食品。
二、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货物,让甲方采购人员准时提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四、乙方认真配合甲方采购人员的工作,按时保质、保量送货到甲方,保证食品新鲜、价格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不得弄虚作假,少斤断两,以次冲好,不得擅自改变各种食品的数量、价格各品种。
五、提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必须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的要求,禁止下列食品供应进入学校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及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蔬菜类,必须是新鲜“绿色食品”,残余农药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有关标准;
六、针对货品价格及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提出停止供货要求。
七、以上几点,乙方必须遵守执行,如违反协议,甲方立即取消乙方供货,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协议一式二份,双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番薯食品买卖合同(精选篇3)
合同编号:
北京市食品(成品)买卖合同
第一条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第二条 出卖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明》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许可证》 《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 《代理销售授权书》 《检疫证明》 其他 ;
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 其他 。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出卖人/买受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
第六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七条 合同解除:出卖人提供的食品经国家认证的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属于出卖人责任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追回责任:买受人按照有关规定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实施追回及无害化处理,属于出卖人责任的,有权就由此受到的损失向出卖人提出赔偿。
第九条 买受人违约责任: 。
出卖人违约责任: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政策对食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及其他约定事项: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番薯食品买卖合同(精选篇4)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食品种类: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甲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且经营状况良好。
3、甲方在供货时应提供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
4、甲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甲方必须根据乙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甲方提供货物的价格:银鹭花生牛奶每件38元(24包),蒙牛纯牛奶每件35元(16包),鸡蛋每件180元(360个)。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方索取质量监督所或质量监督局的批量质量检测报告,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货款按月结清。
9、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以上协议:
(1)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供货商资格。
(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一份送教育局教育股,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有效期自20__年3月31日至20__年7月10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供货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番薯食品买卖合同(精选篇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品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要求
番薯的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一)有机食品标准;
(二)绿色食品标准;
(三)广州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地方标准;
(四)无公害食品标准;
(五)双方约定标准: 。
三、包装方式及要求
(一)包装方式及要求: 。
(二)包装物由 方提供,费用由 方承担,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四、交付和货款支付
(一)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 提货。
(二)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 元;乙方交付该批番薯后,甲方应于每批番薯交付之日起 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五、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番薯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 ,检验地点 。
六、合同的变更
(一)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 %,双方可对番薯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二)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七、违约责任
1、交付的番薯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 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番薯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番薯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 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番薯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约定收购番薯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番薯价值的 %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番薯变质腐烂等实际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5、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经营者(农户):
经营地址: 地址(住所):
委托代理人: 签约代表:
电 话: 电 话: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