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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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篇1】

1、总则

1.1 特殊工种作业对操作者、周围人员和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的危害因素,为加强特殊工种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电梯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电动葫芦安全使用规定等五个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企业各公司。

2、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保证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提高其作业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2.2 特殊工种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2.1 年满18周岁以上,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2.2.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本工种的操作技能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考核成绩合格者。

2.2.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3 特殊工种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应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是提高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2.4 培训结束后应对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的考核,考核内容应根据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确定;经考核合格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后,方准上岗独立操作。

2.5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工种。

2.6 已取得操作证书者,每隔2年需由原考核单位复训考核一次(汽车驾驶员除外),复审不合格者,应收缴其操作证,取消其操作资格。

2.7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8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2.9 部门领导对所属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指导,督促他们在生产操作的同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避免事故发生。

2.10 企业劳工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发放特殊工种人员的防护用品,督促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防止事故的发生。

2.11 职教中心负责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和考核取证工作,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复训成绩进行建档记录,人劳科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卡,安保科督促劳工科组织到达复训期限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复训考核。

3、厂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1 为确保厂区道路通畅,保障厂内行车安全,制定本规定。

3.2 本规定适用于在厂区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

3.3 机动车辆(不含叉车、抱车)在厂区行驶时限速10公里/小时,经过十字路口、叉道或拐弯时应鸣喇叭、减速,否则将课以罚款50元,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加倍处罚。

3.4 机动车辆进入厂区时,一切应服从值班经警和专职安全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3.5 在厂区交通要道上不得无故停车、倒车,严禁大型机动车在厂区内超车。违反规定者,课以罚款50元。

3.6 所有机动车辆应按标志线和指定地点停放,严禁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厂房和车间内停放,违者予以罚款50元。

3.7 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出厂时,经警有权检查;载货出厂车辆应向值班经警出示凭证(如发票、货单等)方可出厂,强行出厂者予以罚款500元。

3.8 严禁无证人员在厂区、库区、职工生活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国家、私人财产损失和发生人身事故的,除照价赔偿损失外,将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3.9 严禁厂部各种机动车辆交给与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人员驾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当月累计违反规定2次者,除加倍罚款外,将吊扣其机动车驾照3个月,若因此发生事故,机动车司机应承担一切责任;扣证期间由厂部另行分配工作或待业学习。

3.10 严禁厂区驾驶员酒后开车外出执行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予以罚款50元,酿成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一切责任。

3.11 严禁将叉车、片烟夹板抱车驶出厂区上路,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12 叉车、抱车工作时速限定为5公里/小时,严禁叉车、抱车高速行驶和载人,或用其中一部车拖动、推动另一部车,违者予以罚款100元。

3.13 各部门、车间应经常对驾驶员和职工进行安全行车教育和交通法规学习。凡肇事应报安保科备案,不得私下了结、留下隐患;本厂职工造成事故的,部门(车间)应承担责任,并对厂部作出检查。

4、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

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篇2】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篇3】

1、在安全生产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生产科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车间上报施工措施的审批工作。

3、负责审核大修和维修计划,材料配件计划。

4、负责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各种技术资料建档留存。

5、负责事故分析,编制事故防范措施。

6、负责监督车间各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负责迎接上级各类技术检查,达标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意见。

8、负责汇总各车间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定期检查落实学习情况,确保按章操作。

9、按时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篇4】

一、工区指挥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在分管项目中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指挥部的年度安全目标,组织制定本单位实现目标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参加危险性大、单项、专项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订,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负责组织各自工区、队(厂)、班组员工学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新工人进场的工区一级安全教育;

五、参加或主持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做到“四不放过”,对作业队(中队、班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六、有权拒绝违章指令,禁止使用无证(上岗证、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七、履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相关职责。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篇5】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队长的领导下,掌握矿井风系统的变化情况,熟悉供风点的风量要求,合理调配。

第2条 定期分析矿井通风状况,对采掘工作面的测风、测尘,每10天进行一次,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制定措施,解决处理。

第3条 负责对井下“一通三防”设施的检查,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管理使用好各种仪器、仪表,按要求进行维修、校正,确保检测质量。

第4条 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6条 及时向部长(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对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9条 对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负重要责任。

第10条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有违章现象和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篇6】

1、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主持企业的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具体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各项职责内容。

2、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某某、某、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和劳动安全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3、负责制定企业安全工作计划、方针目标及年度总结工作。

4、负责召开企业安全工作会议。

5、行使企业制度规定范围内的奖惩权。

6、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指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编写企业内部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委托培训工作。

8、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检查下属公司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全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参见自制的跋涉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11、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发现问题后,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12、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13、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想领导汇报。督促解决。

14、鉴定新型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5、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是否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责其改正。

16、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知道工人正确使用。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协助领导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通用【篇7】

1.上班时,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的工作情况,确认无故障方可送电试机。

2.开机前,对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然后脱开离合,刹车机构,用摇车手柄对机台盘车两周以上,确认无卡死受阻现象方可开机试车。

3.检查推纸器前后限位开关是否安全可靠,前后移动灵活,无受阻,响声发生。

4.严格控制裁切纸高度,不准超出机台允许高度,要做到勤换刀,换刀垫,不随意调整刀量。

5.操作时由一个人双手同时按住操作杆和保险杆操作,不得随意拆除操作保险杆,若有两人配合操作时应先招呼对方,确保安全方可操作。严禁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手臂靠近刀架或在刀架下逗留。

6.拆装刀片时应用专用刀具取刀片,注意保护刀口不碰伤,取下的刀片,应及时装入刀盒或包装好,并存放在指定位置。

7.正常生产时要反复确认生产工艺单,要做到尺寸准确,无掉角现象。

8.常检查平板上的气眼,确保每个气眼正常通气,如有损坏、不通气应及时更换,保证纸垛移动灵活,以提高工作效率。 9.严禁在平板上、刀架下放置其它物品,纸张水分偏高时应适当减少裁切高度,以免损坏刀片及齿轮传动机构。 10.遇有电路故障,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电工检修,不得自行打开,移出电器箱,以防止发生触电事故,扩大故障范围。

11.下班时应关电源,并做好交接班记录。打扫好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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