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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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安全员规章制度

2023安全员规章制度精选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根据有关消防.防火法规,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为了保证本企业消防设施.器材的持续有效性,杜绝厂区火灾隐患的存在,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火灾事故,增强员工防火意识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各部门及人员按照各自的安全职责分工负责,并与安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各部门经理及安全主管部门有关人员。

第五条.各部门.各班组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公司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各部门防火责任人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班组长担任。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漫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班组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处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灾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都应严格执行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定出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各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给生产班组.仓库各要害部位及职工宿舍区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证有效,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检证方可操作,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部门主管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三级动火作业由防火安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核,报消防监督机关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下班前要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职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严禁使用电炉。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特别是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人发现火险,必须及时.准确地向保安员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各部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进行扑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项

第二十二条.防火安全事项如下:

1.安全主任负责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圈占.损毁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2.安全主任在厂区日常安全巡检过程中,负责对消防通道.消防标示.消防应急灯的例行检查工作,发现堵塞通道.锁闭安全出口的情况,现场立即责令改正;将缺失.损毁.失效的消防标示.应急灯统计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处理;

3.消火栓.灭火器.专用工具等消防设施,按区域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得随意作为它用或圈占,确保时刻保持良好状态;

4.消防重点部位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特点.所使用危险化学品性质,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设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有值班记录,保证消防系统时刻处在良好状态;

6.配有消防专用配电柜或独立回路,确保消防电源的可靠性;设有备用发电机,确保停电时的安全设施用电;

7.对工艺装置.系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以及声.光报警.联锁等安全装置;

8.对存在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的地点,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并与生产设备实现安全连锁;

9.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和防爆电气装置;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上述区域;

10.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未经批准,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仓库区;经批准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11.不准在办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严禁任何人员在厂区.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品;

12.废弃的沾油纤维物品,如:手套,棉纱等,以及可燃物品,应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废料.废渣,如废汽油.煤油.机油.催化剂等不准随意乱倒,必须回收集中在一个安全的地方。严禁使用汽油等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设施档案和防火检查记录档案,火灾隐患整改纪录档案。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条件,促进安全生产者;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者;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者;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者。

第二十四条.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反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应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第二十五条.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下属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防火安全实施措施。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经呈董事会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触的,按本制度行。

2023安全员规章制度精选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广州市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保障叉车使用人.所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叉车的制造.销售.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检验.使用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叉车使用是指工厂.码头.仓库等特定区域(以下简称特定区域)内使用的叉车,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叉车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叉车的安全监察工作,区.县级市质监行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叉车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叉车制造.改造.维修和销售

第四条制造叉车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未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不得制造叉车。叉车制造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制造活动。

第五条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叉车.部件或者试制叉车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第六条从事叉车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销售叉车时,销售者应当附有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第八条境外企业销售境外制造的叉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明确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代理商。代理商应当持相关资料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并对拟在中国销售的叉车作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合格的进口叉车才能在中国进行销售,代理商对产品安全和质量全面负责。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非法制造.非法改装.非法拼装的叉车。

第三章叉车使用

第十条叉车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叉车管理权利和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限于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以下合称‘单位’),包括叉车登记单位.合同安全管理专业公司.出租单位.承租单位.终端用户单位等。

第十一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叉车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到所在区.县级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核发使用登记证,领取叉车牌照:

(一)《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二)登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出厂合格证明与使用维修说明书;

(四)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报告书;

(五)操作人员证书和安全管理人员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管理合同);

(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安全承诺书。

第十二条叉车登记内容变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办理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变更.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叉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登记单位应当及时报废,并向原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叉车使用登记证.牌照丢失或者损毁,叉车登记单位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提交身份证明.遗失申明和申请材料。原登记部门经与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工作日内补发。

第十五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逐台建立叉车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和资料;

(二)叉车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叉车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叉车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叉车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六条叉车登记单位应当对叉车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日常维修保养应当由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叉车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资格人员的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

第十七条叉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叉车因使用地点变化需要通过道路转移的,应使用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叉车作业人员(包括操作.维修保养等人员,下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叉车作业人员作业时,应当随身携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十九条终端用户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叉车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叉车发生事故后,终端用户单位和现场人员应当采取紧急救援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从事叉车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用于出租的叉车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第二十一条叉车的承租单位应对承租的叉车使用安全负责,禁止承租下列叉车:

(一)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

(二)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三)未经定期检验(含首检)或者检验不合格的。

第二十二条对于缺少安全管理资源的单位,鼓励将叉车日常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通过合同形式委托给叉车维修保养专业公司管理,由被委托的专业公司承担合同范围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检验检测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在用叉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叉车登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定期检验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叉车,不得继续使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牌照。

第二十四条检验机构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当按检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安排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机构在进行叉车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叉车登记单位和终端用户单位,并立即书面向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叉车制造.销售.登记.管理.终端用户.改造.维修.租赁等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工商.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二手叉车交易市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所称的叉车,是指具有各种叉具,能够对货物进行升降和移动及装卸作业的搬运车辆,包括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暴叉车等。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2023安全员规章制度精选篇3

一.所用电梯应经所在地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三.每年对电梯进行安全技术定期检验,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四.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五.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电梯使用单位必须配备至少一名管理人员;

七.应当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电梯安全教育和培训;

八.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电梯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电梯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一.对电梯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23安全员规章制度精选篇4

1.严格执行国家使用锅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锅炉使用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水平,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

2.生产部经理是锅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培训司炉人员掌握安全使用常识.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使其取得锅炉操作相应资格,方能上岗。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按规定.班次和时间提前到锅炉房做好接班准备工作,交班人员按规定应向接班人员交待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设备状况,包括: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交接班时要认真掌握锅炉运行情况。没有交待清楚岗位设备运行情况或接班人员没有到达现场,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保持锅炉正常运行。

4.为确保锅炉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不得擅自改变锅炉结构.阀门和管路系统。必须坚持每天对锅炉.管道和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检修。

5.锅炉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炉的状况下进行经常性的保养,跑.冒.滴.漏的阀门要及时检修或更换。运行的锅炉实行定期内外部检验,每月一次打开安全阀实验,必要时及时调整和更换。

6.锅炉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与锅炉保持适当距离,谨防发生火灾。并注意检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锅炉运行时保持锅炉本体清洁,无污垢.无渗漏,无锈和腐蚀,认真详细地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8.锅炉房是使用锅炉单位的要害部门之一,除锅炉房工作人员.有关领导及安全.保卫.生产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9.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责任感,不失时机地关注气压.水位.温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锅炉房要配有灭火器材,要做到认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11.出现事故及时上报,实事求是的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并按价赔偿。

2023安全员规章制度精选篇5

一.安全稳定工作指导思想: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和通知,维护学校安全秩序,预防违法犯罪和安全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使学校的教学秩序安全.稳定.顺利地进行。

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与责任:

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崔秀梅(副校长)

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焦岩(安全办主任).赵春刚(总务处主任 )

于洁梅(政教处主任 ) 曲娟(教务处主任 ) 周广领(办公室主任)

及全体级部主任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焦岩

安全稳定管理员:刘国权(兼职)

学校行政领导人(校长)是我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办公室焦岩主任具体分管此项工作,学校安全小组中层领导为各级部.各处室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学校治保.防盗.饮食卫生.学校设施设备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全体班主任主要负责本班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组织。同时建立学校法人代表(校长)与岗位责任状制度,每年签订一次平安责任状。

三.安全教育宣传:

1.建立安全教育月制度(每学期开学头一个月.放假前一个月)。利用会议.广播.视频.板报大力宣传安全教育和“校细则”规定。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坚持每周班主任会.班会安全教育渗透;坚持每学期举行一次安全教育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坚持每学期至少一次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会,发放“明白纸”,做好培训题,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办主抓)

2.通过班会.体育活动课形象生动地上好法纪.交通.防火.饮食卫生.安全.自护自理.火灾逃生演练等教育课。(班主任.体育教师负责)

3.建立学校法制副校长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政教处负责)

4.对学习上有困难,尤其是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进行个别帮助教育,作好防范工作。各级部成立教师包帮学生小组,定期与学生交流沟通,并作有包帮记录。(级部主任负责)

5.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家庭教育的作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政教处负责)

四.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1.门卫制度:执行门卫规则,特别要做好:

(1)外客来访要查问,要登记,严禁无关人员进校。学生进出校门佩戴校卡;家长探视学生要与班主任联系,批准后可入校。

(2)严格执行办公楼.教学楼等地关门时间。

(3)实行24小时值班.校内巡逻制度。

2.值日.值班制度:

(1)每天由学校一位领导轮流值日,检查.督促值周老师.管理员和值周班级工作。建立值班领导和值班教师晚上住宿制,加强住宿生晚上就寝管理,做好值班记录。

(2)建立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领导.教师.保安护校队,加强值班。

(3)大潮汛.台风天以安全办为主建立防汛抗台突击队,加强日夜值班。

3.住宿生管理:

按学校公寓及寄宿生有关管理常规和管理制度,管理好学生生活与安全,特别要做到:

(1)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留家长和亲友在学生宿舍过夜。

(2)非寄宿生(特别是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到宿舍。

(3)寄宿生离校(特别是夜间离校),必须向班主任老师.管理员老师办理请假.登记手读,并通知家长。

(4)寄宿生名单每学期备案留底。

(5)学生宿舍楼由值班领导.值班教师.管理员进行24小时日夜值班。(政教处负责)

4.建立和健全学校计算机网络,电教电器安全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1)做到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2)禁止汽油.煤气等易燃.易爆进入机房。

(3)配制好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有效有用。

(4)做好网络的安全 ,密切注意网络病毒。(信息管理员负责)

5.建立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制度:

(1)授课期间杜绝不让学生上课。(教务处负责)

(2)建立体育安全行为守则,禁止体育课放“羊”式。(艺体组负责)

(3)严格执行大型集体活动审批制。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到考察.计划.安全措施的落实,成立临时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活动的安全性和趣味性相统一。(政教处负责)

(4)建立健全学生一日在校安全守则。坚持教师每节.班主任每日点名制。(级部主任负责)

6.食堂(总务处负责)

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特别要做好以下几点:

(1)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2)切实做好卫生工作,严格餐具消毒,炊事人员经过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3)设立兼职安全消防员,在下班前认真检查火.水.电.煤气,特别是油锅炉,做到专人负责,安全使用。

(4)严把副食品质量关,不采购.不销售腐败.变质.发霉过期食品,杜绝“三无”产品进入食堂。

7.建立和健全医务.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办公室.政教处负责)

(1)建立对食堂饮食卫生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2)大力进行饮食卫生和健康卫生的宣传

(3)杜绝学生在校外非法摊点购物.饮食

(4)联合城管.公安清理校外非法饮食摊点及扰乱学校安全非法设施。

8.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每学期至少请交通部门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讲座,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每学期与家长签订一次《交通安全协议书》;每学期至少请消防部门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一次火灾逃生演练,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每学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溜冰的安全卫生教育。(安全办负责)

9.制定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安全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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