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
学校工作总结应围绕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学校的未来发展提出清晰明晰的建议和开发方向。学校每日工作的计划与执行等方面进行总结,以利于拓宽学校教育管理领域。现在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希望你喜欢。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篇1】
文化街道按照区政法委年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在商贸社区开展了预防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商贸社区位于宁江区的中心地段,是宁江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人流、物流、商流相对集中的区域,占地面积近30万平方米,辖区内有居民3016户,人口9313人。7至17周岁的未成年人1072人,占总人口的13。7,其中在校生802人,社会闲散青年207人。辖区内有两所学校,机关单位12个,商业网点230个,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19处。,商贸社区在文化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____________关于“要从国家和民族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综治委文件要求,社区党支部关爱小组和警务室三位一体,齐抓共管,针对青少年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全年辖区内未成年人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初步实现了“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的目标,具体措施方法总结
一、以思想教育道德教育为龙头,引导孩子学会做人
利用社区家长学校阵地,要求家长“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本着教人先律己的原则,教育家长提高自己的道德素质,争当“合格家长”,同时个孩子做表率,培养有道德的.合格人才。社区的“五老”人员用校外辅导站、家庭小课堂等阵地,在节假日就近就地组织孩子开展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等道德实践活动;请公安干警给孩子讲案例,使少年儿童增强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争做合格的“小公民”,另外还通过“街校共建”六中和实验小学加强教育工作,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让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实践使我们体会到“三结合”的道德教育方法是取得效果的根本。
二、以法律制度规范人,防止孩子犯罪
按照上级要求,我们社区成立了“关爱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每周以碰头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例会制度,对帮教对象的走访、谈心制度。充分发挥“五老”作用,调查摸底,掌握社区内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热情地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帮助教育,做到四个“真心”即真心体谅他们,贴近生活,与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真心感动他们,增进感情,与他们交朋友;真心关爱他们,贴近思想,重新塑造美好心灵;真心救助他们,贴近作为,解决他们的面临的实际困难,使他们以感激的心态,约束自己,不做错事。
三、创建良好的活动空间,让未成年人快乐的健康生活
我们采取多方联防的机制,消除不良环境和罪恶生存的土壤。清理了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五老”法制监督员经常活动在社区,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防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警务室分工包校,保证校园内外的治安秩序;在双休日和假期,我们与实验小学联手,组织社区少年先锋队员开展校外法制道德实践活动,寓教于乐,让孩子们在兴趣中陶冶情操,在实践中受到锻炼,在积极向上的氛围之中快乐成长。
四、以最佳关爱暖人心,保证特殊未成年人公平发展
事实证明,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多数是家庭特殊穷困,本人有特殊原因的,所以,我们特别注意在未成年人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排忧解难上下功夫。比如居民孔德明是个残疾人,女儿孔林玉在四中读书,面临辍学的困境,社区主任亲自出面与四中领导协商减免学费使她安心学习。居民刘显明、张桂华夫妇双下岗,张桂华脑出血手术后成了植物人,因生活没有经济,读高中的女儿刘利准备退学,为帮助他们度过难关,社区为他们办了低保,动员辖区三位女企业家对他们进行捐助。
201x年的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我们仅是取得了初步成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在街道综治委的领导下,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活动,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篇2】
__年,全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以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为载体,完善机制,强化措施,创新方法,增强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抓机制完善,强化队伍建设,激发德育工作原动力
我县德育工作坚持“德育为首,全面发展”的育人方略,实施“和谐育德”的工作思路,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德育工作机制,强化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小学建立和完善了以政教处(教导处)、团队、年级组及班主任为主线的德育工作网络;制订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大指导检查力度,推动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不断走向深入。
实施“双德工程”,以优良“师德”培养良好“生德”。强化师德建设,树立全员参与、全面育人思想观念。组织广大教师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铸师魂、正教风、树形象”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以良好的职业道德面对社会,以可亲的师表形象走进学生心灵。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全面质量观,为学生终身发展负责,既教书又育人,认真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狠抓班主任队伍建设。一抓准入,选聘既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又具有良好道德风貌、责任心强的教师作为班主任,以他们的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二抓培训,实施市、县、校三级培训,从职责、义务、角色定位、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指导,合理确定老中青比例,以老带新,结对互助,提高班主任队伍素质。三抓激励,为培养和造就一支优秀的班主任队伍,提高全县中小学德育工作水平,选拔推荐了十名班主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新华杯”班主任素质展示活动,五名老师获优秀奖,一名老师获三等奖。今年在层层推荐的基础上,全县表彰了110名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荣获市级优秀班主任39人,并号召全县各中小学师生以他们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发全县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工作者、所有教师关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热情。
二、抓制度建设,优化考核评比,强化德育工作向心力。
教育局将各中小学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进行专项检查,实行量化评分。总结成绩,查找不足,表彰先进,激励落后。在充分强调“学校、家庭、社区”三方面育人的基础上,提出“活动育人”、“基地育人”、“环境育人”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县“文明曲沃”工作组织中小学开展“创文明城,做文明人,告别陋习,拥抱文明”活动。积极开展“五星”学校创建与评比活动,激发和调动全县各中小学及广大师生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工作热情,努力提高师生文明素养,改善学校环境,提高管理水平。现在各中小学都自觉地将学生“成人”放在“成才”之先,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少了,关注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多了。
三、抓教育活动,丰富内容形式,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
教育塑造灵魂,必须贴近学生生活,走进学生心灵,才能收到预期效果,因此提高德育活动的吸引力至关重要。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确立三大教育:
一是规范教育贯穿始终。好习惯可以帮助学生战胜自我,赢得未来。以新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契机,以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三好学生”评比竞赛活动为抓手,强化训练促规范。主要是从常规工作入手,抓好“五个一”训练,搞好学生的养成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五个一”训练包括:整顿“一个阵容”,即抓好升旗仪式、集会、课间操的队列,塑造学生的精神面貌;建立“一种秩序”,即课堂秩序、集会秩序以及课间秩序,做到文明有序;养成“一种习惯”,做到语言文明、举止大方、礼貌待人接物;坚持“一项制度”,实行卫生责任区的包干保洁制度,使学校始终保持整洁优美的环境;树立“一个观念”,即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团结友善光荣,引导学生争当“学校好学生”、“家庭好孩子”、“社区好少年”。
二是适时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以服务教学、服务育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出发点,全县中小学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克服困难,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有的学校适时开设了生理卫生课,正确、科学引导学生认识自身成长过程中问题;有的学校请来社会有关人士,向学生讲解生理、心理方面的知识。高中建立了心理咨询室;各个中学在每年的高(中)考之际,为考生进行“缓解紧张情绪、沉着应考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讲座,深受学生及家长欢迎;班主任在考前与学生逐一谈心,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对待考试;学校创办了周报、校刊,就就如何缓解压力、激发状态以及学生成长中值得关注的问题进行讨论,加强舆论疏导,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己,科学对待学习、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有效拓宽了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的渠道。
三是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结合重大纪念日,以弘扬爱国主义、培育民族精神为主线,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先后组织了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抗震救灾专题教育活动;组织全县师生观看《永远的雷锋》电影,学习雷锋精神;在山西省美德少年评选活动中,在层层认真选拔的基础上,我县两名同学荣获市级美德少年,其中实验小学范馨园同学被推荐为省级美德少年。
四、抓德育研究,构建新课程体系,增强德育工作亲和力。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就要适应时代变化,按照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针对中小学生实际,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渠道,构建新体系。用身边人和事教育学生,增强教育的亲和力。
研究新问题。针对新时期网络信息的负面作用,进行调研,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研讨活动,如何扬网络之长、避网络之短,让网络成为新世纪青少年成长的得力助手。对农村大批留守儿童,发动广大教职员工,奉献爱心,帮助留守学生,适应独立生活,培养自理能力,养成自律习惯。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加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管理,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积极实施“2+2”项目实验计划,组织开展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校还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了各种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到社区进行文艺表演。在“学雷锋”活动中组织学生进社区、进厂矿开展学雷锋活动深受社会及家长的好评。
五、抓学困生帮扶,促后进生转化,提高德育工作感染力。
“学困生”帮扶工作,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大而言之,事关义务教育的普及水平、事关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落实、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小而言之,影响学生未来、个人前途、家庭命运。我们充分认识“学困生”帮扶的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提出了让“学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的总体要求,并要求各校认真制定并落实“学困生”帮扶管理制度,精心策划帮扶教育活动,做到真心爱护学困生,充分尊重学困生。对贫困生,在师生中开展捐赠活动予以资助。对学习目的不明确,行为有偏差的“学困生”,坚持鼓励、引导为主的正面教育,不刺激、不歧视、不放弃,做到“四个优先”,即优先提问、优先答疑、优先检查、优先表扬;落实“四个环节”,即发现寻找进步、肯定表扬转变、树立转化典型、感染后进同学;和学困生建立平等、融洽的师生关系,和学困生交朋友,了解他们的心理动态,消除他们的心理顾虑,以利把握教育时机,提高教育效果。
一年来,在上级领导的关心、支持下,全县教育工作者精诚团结、辛勤耕耘、无私奉献,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照上级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今后我们将牢记育人使命,坚持“立德为先”原则,走以“师德”养“生德”的路子,不断强化德育研究,积极探索德育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奋发进取,努力开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局面。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篇3】
湖北省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家庭尽责、学校教育、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普遍预防和重点预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预防和矫治等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社会治理总体方案,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二)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预算保障机制;
(四)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五)组织协调政府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健全未成年人教育引导和权益保障机制;
(六)总结、推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经验,表彰先进典型;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协助同级人民政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规划、计划;
(三)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调查研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其他相关工作。
共青团组织负责同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商、通信管理等政府相关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家庭、学校应当承担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与家庭、学校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六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全社会应当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增强抵御各种不良行为和对违法犯罪自我预防的能力。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篇4】
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提升监护能力,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影响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加强对未成年人品德教育,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规则意识,支持未成年人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向上从善的品格;
(二)与未成年人保持沟通、交流,把握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成长规律,特别关注未成年人青春期,对其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和疏导;
(三)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教育,提高其应对不法侵害的能力;
(四)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观看收听健康向上的影视节目、音像制品、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
(五) 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主动与学校联系、沟通,了解未成年人在校情况,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
(六)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发现未成年人有吸烟、酗酒、沉迷网络等行为以及不良行为的,及时教育、纠正。
第九条 父母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暂不具备监护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和委托监护人应当将委托监护事宜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走访、及时了解监护责任履行情况。
委托监护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未成年人有心理问题或者不良行为,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的父母反映。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或者强迫、放任未成年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社区教育体系,培育和扶持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发展,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亲职教育、家庭教育培训和咨询等服务。
学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总结【篇5】
第十二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评估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开设法治课程,并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心理健康、网络素养、毒品预防等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知识和心理学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在学校配备具备资质条件的专职或者兼职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学校应当配备法治副校长,并可以从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聘请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研究制定学校法治教学计划,开展预防犯罪教育活动。
学校应当建立心理辅导室,为未成年学生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重点辅导和治疗。
第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引入驻校社会工作者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服务。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家校联系渠道,及时了解、沟通未成年学生的情况,指导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知识。
学校应当加强与周边村(居)民委员会的联系,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六条 教育、公安等部门应当与学校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及时处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学校应当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健全应急处置预案,配合教育、公安等部门搭建校园安全信息平台,公布举报电话,做好早期预警、及时上报、受理处置以及心理干预等工作。
学校工作人员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学校或者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涉及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报道、披露,不得泄露未成年学生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学生信息的资料。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对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帮助其改正,不得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或者以劝退等方式变相开除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因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需要取消学籍的, 应当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学生给予处分前,应当向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其申辩。未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处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