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党员个人以数谋私自查报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6年党员个人以数谋私自查报告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2016年党员个人以数谋私自查报告一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从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统计数据造假、对数据造假惩治不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以数谋私等专项治理入手,开展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是确保此次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抓手,也是活动真正取信于民的关键举措,现将我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不出假数的统计职业道德操守,坚决查处和纠正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环境,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努力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精河县统计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局长林勇同志全文传达了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林勇同志任组长,党组书记艾斯哈提·阿哈提、副局长陈红丽同志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精河县统计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林勇局长提出四点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提高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要找准问题,把握重点,把工作内容、任务分解到各股室、专业;三要强化责任,依法依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要标本兼治,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推进情况
(一)进一步提高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认识
近年来,精河县统计局将“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工作列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在日常工作中大力整治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的“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进一步加强全局干部职工对于“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认识,把统计数据质量置于统计工作最核心、最关键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保障。
(二)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党纪政纪的熟悉情况
进一步提高对统计上弄虚作假行为危害性的认识,积极开展《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传教育活动,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统计执法的“抓手”,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宪法宣传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增长必须是实实在在和没有水分的增长”的要求,加强统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增强拒绝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能力。
(三)采取的措施
为切实做好“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工作,精河县统计局将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教育知识内容列入全年学法计划内容,每年坚持局主要领导上廉政党课,各业务股室负责人每月进行业务规范化知识讲座,坚持每星期一上午召开周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安排全局会议。为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局领导明确要求各项专业数据上报须经局主要领导签批后方可向社会进行发布,同时对相关部门需要统计部门提供数据和统计资料必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办理,积极鼓励干部职工提高自身业务技能,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及自学等方式,每年对干部外出培训在10人以上,制定了《精河县统计局职称奖励办法》、《精河县统计局信息、论文奖励办法》,修订了《精河县统计局保密制度》、《精河县统计局首问负责制度》等规章制度,为提高统计业务工作水平、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合法、可靠性提供了保障。
(四)自查出的问题
根据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县统计局从“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统计数据造假、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以数谋私五个专项治理内容为主,组织全局干部召开专项会议,对这五个内容印制了《精河县统计局“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自查表》,各专业结合统计数据上报及监审情况,查出存在的问题是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有个别单位领导和管理者对统计数据认识不到位,对统计数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县统计局在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统计人员素质不高,统计宣传方式单一。二是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存在随意性。三是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乡(镇)场对统计工作重视力度不够,统计干部兼职现象严重,流动性较大,存在业务基础不扎实,对统计数据的分析不到位现象。
(五)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果
通过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活动,精河县统计局各专业统计数据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县直机关部门所需数据必须征求统计局的意见,统计数据的真实、合法、可靠性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统计机关的地位得到了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统计局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全面提高数据质量,确保专项治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我局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随着统计执法检查所涉及的行业越来越广,所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执法工作对于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此,精河县统计局不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局里专业统计人员的执法统计法律素养,努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二)是强化统计执法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制度,结合当前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地开展一次统计执法检查整顿统计工作秩序,为各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活动的顺畅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创新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方法,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使统计法律法规进企业,进社区,广泛深入服务对象。
(四)是预防和打击相结合。通过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专业人员到企业指导业务,起到预防统计数据虚报、漏报、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发生,通过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厉和查处打击统计违法行为,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营造良好的统计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五)是严格按照自治区统计局专项治理目标内容和要求,立即到各相关专业的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工作中,适时对各乡(镇)场统计办和服务对象进行督导,认真学习国统字【2016】16号文件精神,按照要求对照指标逐项梳理,深入详查,坚决纠正影响数据质量,影响统计工作的不当操作规程。
(六)借专项治理这一契机,积极落实国统字【20xx】9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杜绝把统计局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第一责任单位”要求,严守统计职业操守,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
2016年党员个人以数谋私自查报告二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提高基础数据质量、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巡视组对国家统计局党组专项巡视的反馈意见精神,国家统计局和省、泉州市统计局相继下发了通知(国统字〔2016〕16、18号,闽统〔2016〕19号、闽统办〔2016〕12号,泉统〔2016〕15、17号,具体见附件),要求迅速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和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
1、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
2、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执行国家和省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不严格。
3、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不够熟悉,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规范不严格以及其他认识不足问题。
(二)统计数据造假
1、编造虚假调查单位。
2、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数,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自行修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数据。
3、编造各类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各类汇总数据。
4、组织或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数据造假问题。
(三)对数据造假惩治遏制不力
1、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对和制止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担当不够,不抵制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
2、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不依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不到位。
3、对国家统计局直接核查案件不积极配合,对转办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到位,本级统计局直接查办案件力度不够。
4、对举报的案件未及时核实、处理;包庇、纵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对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数据造假失察以及其他惩治遏制不力问题。
(四)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1、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局或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增加值能耗、环境满意度、招商引资,以及其他指标。
2、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统计机构要求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按照指定的数值或数值区间填报数据,以工作考核等方式迫使下级机构或调查对象填报数据,调查对象报送数据必须经过当地发改、经信、商务、建设等部门审核同意。
3、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包括统计机构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
(五)以数谋私
包括统计数据评估权受到围猎、收钱收物、跑数改数,以及对外有偿提供统计数据等。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迅速部署治理工作。3月9日上午,局党组召开会议,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成立了领导小组,转发了上级《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3月14日,市统计局又专门召集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分管领导、首席统计员以及局(队)各专业科室负责人,就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再布置、再强调,要求全体统计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二)深入查摆存在问题。围绕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局(队)各科室迅速行动,从工作的实际逐个问题查摆,在3月11日之前完成了自查自纠。对于查摆的每个问题,深挖原因根源,形成问题清单,主要存在以下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存在为企业服务而开具统计证明的现象;二是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够;三是存在个别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
(三)及时做好纠正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认真摆查,逐项细化,明确责任,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时间及要求,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今后将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制宣传,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制意识,依法统计;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坚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高统计公信力。二是根据文件精神要求,及时停止对外开具统计证明。三是及时协调整改个别存在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确保整改纠正到位。
三、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一是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目标完成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2012年、2013年国家统计局先后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坚决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招商引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和节能减排责任单位的有关文件和做法,这次专项治理又再次做了明确规定。建议市委办、政府办协助做好有关文件和做法的清理工作,并对今后相关文件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核,避免类似现象再发生。
二是根据专项治理要求,拟从2016年3月15日起,不再对外出具各项统计证明,建议及时调整我市有关惠企政策中要求统计部门出具证明的相关规定(包括为企业自身争取有关优惠政策和奖励、申报名牌产品、驰名商标、龙头企业和取得各种资格提供证明的文件和做法)。在今后制定相关政策时不再将统计证明作为硬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