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延长春节假期9天,取消调休制度

|冰倩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建议延长春节假期9天,取消调休制度,希望大家喜欢!

建议延长春节假期9天,取消调休制度

建议延长春节假期9天,取消调休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将3天春节法定假期增加至5天,加上一头一尾两个周末,取消调休制度,将春节假期延长至9天,以思维和形式的现代化,让老百姓安定过年,过个团圆年。建议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设立集中燃放点,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合理、有序引导禁放区有需求的市民前往燃放,以充分回应市民群众燃放需求。

春节假期为什么要调休?

调休其实并不是这两年才刚出现的“新鲜事物”。

时间倒回到1997年的亚洲金融风暴。

自泰铢贬值开始,马来西亚、韩国、印度尼西亚等国的货币和股市先后出现大幅下跌,亚洲各国的外贸企业纷纷遭受冲击,社会经济也陷入萧条。

作为“世界工厂”的中国,尽管没有受到此次金融风暴的直接冲击,但也因亚洲各国的外贸纷纷陷入低谷,在1998年遭遇了国内出口和物价的“双下跌”,陷入通货紧缩。

为了有力应对经济波动,拉动社会有效需求,当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便决定把旅游业作为新的国民经济增长点之一。

也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务院开始酝酿调整原有的法定节假日安排。

时间来到1999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迎来了自1949年制定以来的第一次修订。

修订后,劳动节、国庆节分别由原来的一天和两天假期增长至三天,并且首次尝试在原有三天假期的基础之上,与前后周末相连“拼”成七天小长假,这便是“调休”最早的由来。

这一“变招”也的确起到了作用。

数据显示,“调休”后,当年的国庆黄金周全国出行人数达2800万人次,由此带动的旅游综合收入也达到了141亿元。

随后的2000年,国庆黄金周的旅游人次更是翻了一番,达到了5980万。

正是由于调休后各个“黄金周”的横空出世,中国旅游业的影响力也得以逐步扩大,旅游业也充分发挥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的作用。

消费消费消费

不久前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商务部也将2023年全年定位为“消费提振年”。

想要促消费,激发出“假期经济效应”是关键一招。

以与假日经济紧密相关的旅游业为例。

旅游业本身不仅涉及到餐饮、酒店、商超、娱乐、景区等诸多领域,还与交通、农林、建筑、广告、通信等相关配套产业紧密联动,行业辐射力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意义深远。

文旅部数据显示,疫情爆发前,旅游业为GDP增长贡献率达到了11.5%,为近8000万人提供了就业,占全部就业的10%。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旅游业的热度能够回温,势必能够带动相关行业的消费复苏。

但这还有个前提:国人有充足的闲暇时间。

以2020年的五一假期调整为例。

假期由3天调整为5天的消息公布后,携程数据显示,短时间内平台国内酒店和机票预定增长了50%到120%,各类长线游、精品游旅游产品的咨询量和预订量也激增。

可见,“假期经济效应”的能量大小,与假期时间的长短、科学安排的程度之间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

也正基于此,“延长假期”“科学调休”的呼声才会不绝于耳,背后其实是不同人群共同呼吁,希望能够营造更加良好消费氛围的根本诉求。

回溯历史,我们也能看到,其实国人的假期已经在持续的延长了。

最有力的例证便是,我国的周末休假制度已经从此前的“1+2”休假制度(大小礼拜),调整至如今的双休日,更有7省15地已经开始尝试2.5天休假制度的实施。

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发展,我们不妨多点耐心和信心,静待春暖花开。

调休是谁提出来的

放假调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化和旅游部提出的。自2008年起中秋节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2007年12月14日新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将清明、端午和中秋三大传统节日正式列入全民法定公休节日。

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事实上,调休制度的发明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有很大关系,历史上第一次调休的时间是在1999年后,当时国内的固定假期除了双休外依旧只有4个,民众口袋里虽然有钱,但没太多时间花,为了刺激经济,当时就有人提出了将双休与假期拼在一起,实行长假制度。

目前来看,国内假期的调休制度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因为即便是早已经颁布的双休制度,大部分都只在国企内部实行,城市中8成以上的私人企业,依旧在保持上6休1的状态,就连官媒机构,都在2020年承认,无论是即将推广的每周2.5休息制度还是双休制度,都不具备在除国企以外的企业中进行推广的条件。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150%支付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4小时的,应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200%支付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4小时的,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小时工资标准300%支付工资报酬。

    37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