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为什么要限定48小时
众所周知,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伤害为工伤。劳动者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后,就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付。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工伤认定为什么要限定48小时,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工伤认定为什么要限定48小时
为何《工伤保险条例》要限定48小时,又为何不是72小时、96小时?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将工伤分为典型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为什么要强调突发疾病呢?这里主要想强调与工作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时,也就是劳动者个人身体健康突然出现问题而导致的疾病不能“视同”工伤。
法条中淡化了原因,只是强调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这两个与工作间的关联性。实际上这是扩大保护,是想保护那些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伤亡情形的劳动者。
为何要限定48小时呢?如果工伤保险认定的范围过宽,对用人单位不利,认定的范围过窄,则对劳动者不利。在立法时,48小时是整个抢救过程的黄金时间,为了便于操作,就规定48小时作为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限定48小时”这条认定标准因其过分偏重死亡时间、缩小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缺乏人道主义法律的导向作用等原因,自2004年实施起就存在极大争议。
“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有律师表示,他在代理案件中发现,“工伤认定48小时”常常导致“用人单位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将病人的死亡时间拖至48小时以后”和“患者家属在近48小时时不再给予抢救”的情况。
“受伤害职工家属和用人单位都可能恶意利用该条款造成人为悲剧。背后的原因是工伤与非工伤,赔偿金额存在巨大差别。”王律师说。
对于因工死亡职工待遇,根据2010年《工伤保险条例》,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抢救产生相关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以及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而非工伤死亡的相关待遇,包括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抢救产生医疗费用(全部由死者医疗保险承担)、丧葬费(2个月企业职工月均工资)以及一次性救济金(按照其最高标准,供养三人以上则为12个月死者工资)。
工伤认定限定48小时合理吗
四川在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48小时”是一道冰冷的杠杠,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将无法认定为工伤,将会失去一笔不菲的工伤赔偿和相关待遇,一些家属不得不作出“冷血”的抉择,在48小时内忍痛放弃抢救,留下遗憾。
采用“心肺死亡”还是“脑死亡”作为宣告死亡标准,目前法律上并未明确规定。如果将“脑死亡”作为死亡标准,即使家属出于人道主义继续抢救,也不会出现“放弃治疗太不人道,但能够认定为工伤;继续抢救,一旦抢救无效就无法认定工伤”的悖论。但又出现新的问题,就是如果超过48小时“脑死亡”,该如何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不该在抢救时间上“纠缠”,只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造成伤害或突发疾病,不论抢救时间多长,最终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就应视同工伤。这样更具人性化,也能规避伦理风险,不再让家属难以抉择。
国家及地方有必要对工伤相关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删除类似“抢救超48小时死亡不算工伤”等不合理或非人性化的规定,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的工伤认定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尽可能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现有的认定标准下,司法机关也应发挥其救济的功能,从实际情况和保护职工的利益出发,对职工的工伤认定要做到“应认尽认”,为职工权益撑起一把法律的“保护伞”。
工伤48小时如何界定
工伤认定48小时期限的相关规定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都属于工伤,这里的48小时之内是硬指标,如果抢救的时间已经超过48个小时,或者当事人只是在超过48个小时之后才去世的,按照法律规定就不属于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