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养老金调整方案,本月发放到位
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财政局日前下发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下是小编汇总关于2023天津养老金调整方案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3天津养老金调整方案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3〕6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现将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2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5%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2023天津养老金此次调整的幅度如何确定的?
总体增幅按照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上述增幅为平均增幅,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照3.8%调整,具体到每个人,其调整标准与本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具体情况相关。
2023天津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具体如何调整?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退职人员、缴费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22.5元。
缴费满15年的退休人员,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22.5+(本人缴费年限的整年数+1-15)×1.5。
例如:缴费年限恰好15年0个月,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22.5+(15+1-15)×1.5=24元。缴费年限30年9个月,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额=22.5+(30+1-15)×1.5=46.5元。
2.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额=本人2022年末基本养老金×1.15%。(计算结果见厘进分)
其中:本人2022年末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冬季采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不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退休、退职人员可以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各区社保分中心窗口查询本人2022年末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适当倾斜
1.对高龄人员倾斜
退休人员、退职人员,2022年末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40元。
2.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倾斜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通过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后,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企业退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齐。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是指,安置到企业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办理企业退休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
2023养老保险领取地规定都有哪些?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金怎么取出来?
1、准备相关材料并到当地社保局提交申请,一般材料包括退休证明和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填写相关信息之后申请养老金提取。
2、社保中心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和材料,并在一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一般是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只要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条件就没有问题。
3、如果审核通过,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可以一次性将养老账户中的余额提取出来作为养老金。